smart廣告誇大省油 臺灣賓士罰150萬
公平會18日表示,臺灣賓士在銷售smart汽車廣告時,宣稱平均油耗爲每公升22.22公里、綜合油耗23.26公里,就商品品質有引人錯誤的表示,處新臺幣150萬元罰鍰。
◄Smart廣告誇大省油,臺灣賓士遭罰。(圖/取自smartcar.com.tw)
公平會並表示,近日因油電雙漲之問題,民衆對油耗省錢等相關議題特別敏感,相關廣告表示也是近期車輛銷售之賣點,公平會已針對各大車廠進行通案性的調查,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與荷包。
臺灣賓士公司於網站、汽車型錄之廣告,宣稱smart汽車平均油耗爲22至23km/ℓ,公平會認爲,在沒有其他加註說明的情況下,予消費者之印象是:該油耗數據乃消費者以一般開車行爲,爲日常市區駕駛、高速公路或非市區駕駛等各種駕駛狀態下,所得各種油耗之平均數值。
該廣告所稱油耗表現,雖爲德國原廠委託實驗室所測得之數值,惟該等實驗條件,與經濟部能源局「車輛油耗指南」所公告油耗測試值相若,均屬在實驗室、特定條件測得之數據。依能源局說明,該等測試爲排除外界天候及路況之影響,均在控制溫度及溼度的實驗室中,與消費者一般行車時可能啓用車輛車燈、空調或音響等附屬設備,並面臨天候、路況等情狀有別。
公平會指出,smart汽車油耗廣告並未就實驗室環境進行說明,揭露上述重要變動狀況,消費者無由知悉該等測試與一般行車狀態之別,也無法認知所得測試結果通常是最佳油耗表現,顯與廣告予人之印象有重大差別,易致消費者產生錯誤之認知或決定,有引人錯誤之虞,故認臺灣賓士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