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資管業務涉及剛兌、通道、資金池等問題,銀河金匯、國信證券收監管罰單

兩家機構因爲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的問題收到監管罰單。

7月5日深圳證監局公佈了多起罰單,有關於私募資產管理問題,主要包含銀河金匯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河金匯)、國信證券以及兩家公司的相關人士。

深圳證監局指出,銀河金匯在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開展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個別定向資產管理賬戶違規與公司其他證券資產管理賬戶發生交易,並高槓杆高集中度運作;二是存在剛性兌付的情形,使用自有資金進行墊付或兌付;三是資管新規整改不實,存在規模較大的資產管理計劃實質仍爲非淨值化通道類產品;四是存在內部制度不健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足、投資標的管理不規範等問題。

上述行爲不符合《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等多項規定。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銀河金匯採取責令改正並暫停新增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備案3個月(爲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而新發行的產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資)的行政監管措施,暫停期間自2024年7月6日至10月5日。

另外,魏琦作爲銀河金匯時任分管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的高管,對公司上述違規問題負有領導責任;趙啓越作爲上述定向資產管理計劃時任投資經理,對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的違規問題負有直接責任。根據相關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二人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銀河金匯爲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銀河)的全資子公司,中國銀河公告稱上述暫停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備案事項對公司合併收入和利潤的影響較小,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經營活動。

另外,國信證券也因爲類似的問題吃到監管罰單。

深圳證監局指出,國信證券在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開展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部分產品具有通道業務特徵,主動管理不足;二是資管新規整改不實,存在規模較大的資產管理計劃實質仍爲非淨值化通道類產品;三是個別產品爲其他金融機構違規運作資金池類理財業務提供便利;四是存在產品投資限額授權不審慎、債券評級方法客觀性不足、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足等問題。

深圳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等多項規定。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國信證券採取責令改正並暫停新增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備案3個月(爲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而新發行的產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資)的行政監管措施,暫停期間自2024年7月6日至10月5日。

與此同時,馬謙、凌鈴作爲上述產品的投資經理,對違規行爲負有直接責任。根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他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另外袁超作爲國信證券時任分管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的高管,對上述違規行爲負有領導責任,根據相關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袁超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國信證券公告指出,已對相關業務開展了全面自查,將進一步強化各項管理工作。2023 年度,國信證券開展的券商資產管理業務營業收入佔總營業收入的2.86%。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主要涉及資管新規前成立的產品,不影響公司現有淨值型產品正常運作,對公司收入和利潤的影響較小。

事實上,近年來,因爲券商私募資管問題被監管處罰的案例時有發生。

去年5月份,廈門證監局發佈的行政監管措施顯示,因在開展私募資產管理和資產證券化業務過程中存在五大違規問題,長城國瑞證券被責令改正。

同月福建證監局公告稱,因存在公開推薦私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到位等問題,英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福州五四路證券營業部被福建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同月,國都證券發佈公告稱收到北京證監局警示函,違法違規事項類別爲私募資產管理業務,主要是涉及個別產品未設置明確終止日期,存續期爲無固定期限等三大問題。

去年6月,深圳證監局公告稱,五礦證券因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不規範、公司債券業務內控機制不完善,被責令改正並暫停新增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備案6個月。銀泰證券也因個別資管產品整改不到位、資管部門人員配備不符合規定、私募資管相關制度不完善等問題被出具警示函。

今年1月,西藏證監局稱,華林證券私募資產管理業務存在7項問題。西藏證監局決定對華林證券採取責令改正並暫停新增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備案6個月(爲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而新發行的產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資)的監督管理措施。

今年2月,深圳證監局稱,中山證券私募資管業務存在四項問題。深圳證監局對中山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相關負責人也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