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銀行大陸分行準申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
大陸證監會和銀保監會聯合修訂發佈託管辦法稱,按照國家金融業對外開放的統一安排,允許外國銀行在大陸分行申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資格,淨資產等財務指標可按境外總行計算,並明確境外總行應承擔的責任,強化配套風險管控安排。執行中,外國銀行在華子行均適用。
香港信報報導,大陸證監會和銀保監會聯合修訂發佈「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管理辦法」(簡稱託管辦法),結合監管實踐完善監管要求,適當調整基金託管人淨資產准入標準,強化基金託管業務集中統一管理,完善基金託管人持續合規要求,進一步豐富行政監管措施,強化實施有效監管。
另外,持續推進簡政放權,簡化申請資料,優化審批程序,實行「先批後籌」;統一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准入標準與監管要求,將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基金託管業務有關規定整合併入託管辦法。
託管辦法公佈後,中證監相應更新基金託管資格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服務指南,包括外國銀行在大陸分行在內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均可依法報送相關申請。中證監將會同銀保監會加強對基金託管人及基金託管業務的日常監管,持續強化執法力度,懲處違法違規行爲,確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