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發布首批行政執法監督典型案例:餐飲店賣拍黃瓜獲利34元被罰5萬 執法監督後改爲警告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11月14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爲進一步強化行政執法監督的糾偏糾錯功能,提高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規範化、法治化水平,司法部近日發佈8件行政執法監督典型案例,從不同方面反映了行政執法監督的內容、方式和具體做法,聚焦羣衆身邊事、平常事,突出涉企執法監督,着力解決不規範檢查、過度檢查等問題,以指導地方各級行政執法監督機關和監督機構依法開展監督工作。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注意到,廣東一起售賣“刀拍黃瓜”遭遇“小過重罰”的執法監督案入選。
案情顯示,2022年5月,廣東省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線索,稱該餐飲店在外賣平臺經營的網店超出許可經營項目範圍經營涼食類食品“刀拍黃瓜”,涉嫌違法經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經覈查,該餐飲店通過外賣平臺超經營許可範圍銷售“刀拍黃瓜”菜品17份,銷售收入204元,獲利34元。
2022年6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對該餐飲店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4元並處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該餐飲店經營者認爲處罰過重,向“12345”政務服務熱線投訴。2022年8月,“12345”政務服務熱線將有關問題線索轉交市司法局。該市司法局依法對轉交的問題線索開展監督。
該市司法局依照《廣東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有關規定,將問題線索移交縣司法局處理,縣司法局調查後認爲,該案行政處罰合法、處罰結果恰當,決定維持處罰決定並答覆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對案件進行深入研究後,認爲縣司法局的處理不當,決定對該案進行提級辦理。市司法局經調查並組織有關部門論證後認爲,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該餐飲店存在超許可經營項目範圍銷售“刀拍黃瓜”的違法行爲,雖然基本事實認定清楚,主要證據充分,但餐飲店“刀拍黃瓜”的違法行爲情節顯著輕微且沒有造成危害後果,存在不予處罰或者免於處罰的法定事由。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直接適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對該餐飲店處以罰款50000元,與行政處罰法關於“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爲依據,與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關於“違法行爲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處罰”的規定不一致,也與當時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關於“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經營許可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不一致,涉嫌過罰不當。
據此,該市司法局依照有關規定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發《行政執法監督建議書》,督促其自行糾正。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監督意見,撤銷原行政處罰決定,重新作出處理決定,責令該餐飲店經營者改正超出許可的經營項目範圍從事食品經營的行爲,並處以警告處罰。
近年來,針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的處罰不當問題屢有發生,在社會上引起很大輿情,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府的公信力和人民羣衆對法治的信心。對行政執法機關及執法人員來講,在具體案件處理中,如何理解把握和適用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從輕、減輕、不予處罰,如何處理好行政處罰法與部門單行法之間的關係,一直是執法實踐的難點。
司法部在發佈該典型案例時表示,該案中,市司法局認爲縣司法局的監督意見不當,進行提級辦理,督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根據案件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依照行政處罰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作出適當處罰,既嚴厲打擊違法行爲,也善用“從輕、減輕、免於處罰”的相關規定,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爲經營主體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據介紹,今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的意見》,明確司法行政部門作爲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機構,代表本級政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具體事務,對加強新時代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作出全面具體部署,規定了行政執法監督的內容和事項,完善了行政執法監督方式和措施,健全了行政執法監督程序和責任。
下一步,司法部將指導各地、各部門健全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典型案例指導制度,以典型案例示範帶動行政執法監督能力水平顯著提高,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