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加強涉企“小案重罰”等違法行爲監督

原標題:確保“過罰相當”,最高檢表示——(引題)

將加強涉企“小案重罰”等違法行爲監督(主題)

中工網訊(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盧越)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雪樵7月8日在最高檢“行政檢察與民同行 助力法治中國建設”新聞發佈會上介紹下一步行政檢察工作時表示,檢察機關將突出加強涉企“小案重罰”“重複處罰”“同案不同罰”等監管執法行政違法行爲監督。

日前,74歲個體經營戶曾某因銷售一瓶78元過期葡萄酒被罰款5萬元,曾某認爲處罰過重,經法院一審、二審、再審,6年訴訟未果、申訴無門。最高人民檢察院到當地召開聽證會公開審查,搭建“官民”對話平臺,促使行政機關主動糾正。

“這個案件是一個典型的‘小過重罰’問題。”張雪樵在發佈會上談及該案時說,實踐中對一些小攤小販、小微企業的行政處罰違反“過罰相當”原則,處以高額罰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也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嚴重影響了當事人的生產生活,不利於他認識錯誤、改正錯誤,建立對法治的信賴,檢察機關應當依法開展法律監督。

“在行政執法中既要嚴格執法,更應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既要避免‘小過重罰’,也要避免‘重過輕罰’,應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確保‘過罰相當’。”張雪樵說。

張雪樵介紹,檢察機關在辦案中也發現一些涉企“小過重罰”“同案不同罰”等“過罰不當”案件。針對此類問題,檢察機關將加強涉經營主體行政訴訟監督,推動行政處罰符合比例原則。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