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子星案定讞 賴素如囚7年半
雙子星大樓開發弊案,當時的臺北市議員賴素如索賄1500萬元、收受100萬元賄款,在議會提案護航太極雙星公司,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職務上行爲收賄罪將她判刑7年6月,賴提上訴遭駁回。目前擔任律師的賴素如須入獄,已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本報資料照片)
雙子星大樓開發弊案,時任臺北市議員賴素如被控收賄,在議會提案護航太極雙星公司,賴不服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職務上行爲收賄罪將她判刑7年6月,提出上訴,最高法院23日判決駁回,賴素如判決有罪確定須入獄服刑,最高院已通知檢方啓動防逃。
賴素如另被訴隱匿寄藏貪污所得、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部分,一二審都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判她無罪,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爲與刑事妥速審判決法要件不符,駁回確定。太極雙星團隊金主程宏道,二審依行賄罪將他判刑8月,因未上訴已告確定。
賴被控在雙子星大樓開發弊案索賄,並約定分100萬、300萬、600萬元3階段給付,白手套彭建銘依約先給付100萬元給她後,賴在議會提案通過開發案,但市議會臨時大會議決將附加但書刪除,因此業者沒有給付餘款,賴女後來也將百萬賄款退還。
臺北地院一審認定賴素如索賄1500萬元,將她重判10年徒刑,高院認定彭建銘從未表示賴素如要求將1000萬元賄賂提高至1500萬元,因沒有監聽譯文外的補強證據證明,改認定賴期約1000萬、收賄100萬元,依公務員對職務上行爲收賄罪將她判刑9年,但更一審改判7刑年半,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