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駕車押解人犯撞死人 道歉賠償獲緩刑2年
南港警分局偵查隊陳姓員警撞死人行道上的婦人,士林地院判處徒刑6月,緩刑2年。(圖:本報資料照)
北市南港警分局偵查隊陳姓員警,去年1月押解人犯至士林地檢署時,行經最後一個路口,要轉進士東路200巷,不慎撞上呂姓女子以及7歲兒子,呂女送醫後仍因顱內出血宣告死亡,士林地院考量,陳員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家屬獲得國家賠償款項,同意法院給予緩刑,依過世致死罪判處陳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去年1月19日,陳男駕駛偵防車戒護人犯前往士檢,貿然左轉,未注意人行道上的呂女以及7歲兒子,偵防車撞擊母女2人,經送醫救治,呂女23日顱內出血死亡,7歲孩童左側骨盆擦傷。
21歲陳員事發前1年剛分發南港警分局,主動與死者家屬洽談和解,持續關心表達慰問之意,而呂女的先生也已獲得賠償金,同意給予年輕人一個自新的機會。法官考量,陳事發後雖有公務,仍留在現場等候交通分隊到場處理,符合自首條件,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徒刑6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