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曳引車追撞自小客釀2死 賠償千萬換緩刑
曳引車駕駛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賠償1640萬,一審判決司機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資料照)
貨櫃曳引車江姓司機,去年9月在國道1號北向17公里追撞前方回堵車流,釀成4車車禍,陳姓夫妻傷重不治。江姓司機與死者家屬、傷者達成調解,賠償164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18萬罰金,緩刑2年。
全案發生在去年9月16日中午12時許,江姓司機駕駛貨櫃曳引車,行經國道1號北向17公里400公尺處,低頭撿拾物品,未注意前方車輛因堵車而停止,追撞前方3車,其中陳、王的車輛,遭嚴重擠壓到內側護欄,2人當場失去生命徵象,送醫急救不治,江姓司機被控過失致死罪嫌。
雙方日前調解,談妥江姓司機以740萬元、600萬元、300萬元,共1640萬元賠償3名死者家屬,全案已由強制險分別賠償3人各175萬、175萬、50萬元等,共計400萬元,江姓司機將再賠償剩餘1240萬元。
法官認爲,江姓司機一時疏失,致罹刑章,犯後坦承犯行,與告訴人調解成立且已履行,宣告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