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院法官吸乳女書記官喊「再5分鐘就好」 他聲請換法院審理成功

士林地方法院停職法官蔡明宏被控在陽明山上強制猥褻女書記官、女法官等人,被士林地檢署起訴,蔡明宏認爲士院二度將他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主觀上已認定他有相關犯行,存在不當偏見,而聲請移轉管轄,臺灣高等法院認爲案件再由士院審理「難期公平」,裁定準予移轉至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可抗告。

法官論壇去年6月一篇題爲「妳不孤單」的文章爆料,指資深法官「蔡董」前年11月15日以關心工作狀況,中午開車載着剛分發的女法官到陽明山上吃飯,車輛卻開到深山的「中湖戰備道」旁,在車上涉性騷女法官不只一輪,最後女法官以下午要案件評議,要求下山。蔡隨後發文「我如果有性騷行爲,我用我全部身家性命賭上任何詛咒」。

檢方起訴指出,早在2007年間,蔡時任行政庭長,開車載女書記官上陽明山,至人車稀少避車彎,於車內涉環抱、頭貼胸部吸吮,女書記官氣憤制止,蔡稱「再5分鐘就好」,女書記官衣衫不整驚嚇逃下車,後續在蔡怒視下又上車,由蔡開車送回家。

前年11月,蔡邀約一女法官到陽明山土雞城用餐後,開車至避車彎稱「頭暈需要暫時休息」,涉用力揉捏女法官左手腕,又涉掐捏大腿,隔褲子摳碰私處。

蔡明宏聲請主張,士林地院二度將他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個案評鑑,可見雙方處於對立面的爭訟關係,士林地院主觀上已認定他有檢方起訴的全部犯行,對他存有不當偏見,案件再由士林地院審理「難期公平」。

蔡明宏指出,案件被害人、證人、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5名委員均爲士林地院法官,他欲聲請傳喚的證人也有4名士林地院法官,而他本身曾任士林地院行政庭長、審判長職務,多數法官曾與他同庭,甚至他曾是士林地院數名法官在學習司法官時期的實務指導老師。

蔡明宏表示,本案訴訟關係人均和他、被害人間具高度利害關係,確有相當情誼或恩怨存在,況且本案經數名法官聲請回避,事實上也難以期待士林地院按分案規則機械公平輪分案件,認爲他受公平審判權利有受損害之虞,依法聲請移轉管轄。

高院認爲,蔡明宏任職士林地院法官時間長達30年餘,長期擔任審判長、庭長等職務,並曾爲行政庭長,審判及行政業務與士林地院庭長、法官多有往來,雙方曾有特別緊密的業務關係,審酌士林地院請求法官個案評鑑,足以認定蔡明宏與士林地院間存有類同訴訟關係,恐難期公平,裁準移轉管轄至與士林地院同級的臺北地院。

士林地方法院停職法官蔡明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