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吸乳女書記官喊再5分鐘就好 出庭堅不認:上天會懲罰誣賴者

士林地方法院停職法官蔡明宏被控在陽明山上強制猥褻女書記官、女法官等人,被士林地檢署起訴,蔡明宏認爲士院二度將他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主觀上已認定他有相關犯行,存在不當偏見,而聲請移轉管轄獲准;臺北地方法院今開庭,蔡明宏庭前仍否認犯行,並稱「誣賴陷害別人的人,上天是會懲罰他的」。

蔡明宏開庭前指出,「我還是堅持沒有對告訴人性騷擾」,告訴人A女部分在2008、2010年間已經過行政調查,說明他沒有騷擾A女;至於告訴人B女部分,首先B女先說自己死都不會忘記她的行車路線和停車地點,還有她夫妻定情的餐廳,但經過他反駁之後,B女又說記錯了。

蔡明宏表示,其次,B女說他在陽明山公園超商買了一杯咖啡,但事後經過調查購買紀錄,證明他並沒有買這杯咖啡;最後,B女說他喝完咖啡在車上騷擾,但是他說沒有之後,B女又改變說法稱,他先騷擾後才喝那一杯咖啡,B女前後說法不一致,「誣賴陷害別人的人,上天是會懲罰他的」。

法官論壇去年6月一篇題爲「妳不孤單」的文章爆料,指資深法官「蔡董」前年11月15日以關心工作狀況,中午開車載着剛分發的女法官到陽明山上吃飯,車輛卻開到深山的「中湖戰備道」旁,在車上涉性騷女法官不只一輪,最後女法官以下午要案件評議,要求下山。蔡隨後發文「我如果有性騷行爲,我用我全部身家性命賭上任何詛咒」。

檢方起訴指出,早在2007年間,蔡時任行政庭長,開車載女書記官上陽明山,至人車稀少避車彎,於車內涉環抱、頭貼胸部吸吮,女書記官氣憤制止,蔡稱「再5分鐘就好」,女書記官衣衫不整驚嚇逃下車,後續在蔡怒視下又上車,由蔡開車送回家。

前年11月,蔡邀約一女法官到陽明山土雞城用餐後,開車至避車彎稱「頭暈需要暫時休息」,涉用力揉捏女法官左手腕,又涉掐捏大腿,隔褲子摳碰私處。

士林地方法院停職法官蔡明宏。記者林孟潔/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