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法官頭埋女書記官雙腿 嗨喊「再5分鐘就好」!判刑2年2月
男法官把頭埋入女書記官雙腿間說「再5分鐘就好」遭判刑。(圖:shutterstock/達志)
遭停職中的蔡姓男法官2022年約女法官到陽明山吃土雞,但用餐後他將車開到產業道路,對女法官性騷擾,他另涉在2007年時將頭埋入一名女書記官雙腿間,並強行掀衣吸乳,稱「再5分鐘就好」,檢方起訴後,臺北地方法院21日依2個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2月。可上訴。
臺北地院認定,蔡在2007年11月7日假借職務上權力對女書記官爲強制猥褻犯行,有多位證人證詞、被害人差勤資料、手機通聯、手機畫面照片、辭呈、萬芳醫院病歷、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精神鑑定報告書等可證。
2022年11月15日蔡對女法官爲強制猥褻犯行,有被害之證述、多位證人證詞及LINE對話紀錄、被害人身心科就診、心理諮商及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精神鑑定報告書等可證。
北院斥責蔡身爲法官,本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且其有多年刑事審判經驗,應知悉性侵害事件對於被害人衝擊極大,不僅身心受創嚴重,亦將造成被害人無法抹滅之痛苦記憶,竟不知潔身自愛,爲滿足一己私慾,不尊重2名被害人之性自主決定權。
北院表示,案件爆發後,蔡對被害人均以其等工作表現或同事相處等問題作爲其等有誣陷之動機,行爲均應嚴予非難,審酌蔡犯後否認犯罪、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徵得渠等原諒之犯後態度,及其他各項量刑事由等,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故意犯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6月(對女書記官部分),又犯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對女法官犯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蔡得知判決結果後發表聲明,再次嚴正聲明絕無對告訴人爲任何猥褻行爲,由判決結果可見,法院未充分斟酌對本人有利事證,採認告訴人片面且與客觀證據不符之指控,導致判決背離事實、顯失公平,他深感不服,堅決提出上訴,力爭清白到底。
檢方指控,蔡男對女法官揉肩並強摸私處,及將1名女書記官載到北投山區強行舔胸,還將頭埋在對方雙腿間,經被害人極力抵抗才作罷,2案都遭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另監察院認爲,蔡是資深法官卻利用其職場上之優勢地位,性騷擾及強制猥褻多名女性下屬得逞,造成5名被害人長期之精神痛苦與陰霾,也直接重挫法官形象與職務尊嚴,嚴重減損民衆對司法之信賴,2024年3月14日通過彈劾,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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