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預告新制!一般食品名稱不準稱「健康」 違反最高罰400萬
飲食養生受到重視,許多食品紛紛用上「健康」字樣,從健康油、健康肉鬆、健康餅乾等,都很常見。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1)日預告修正,除了取得小綠人標章的健康食品,其它一般食品都不得再使用健康作爲品名,預計111年1月實施,違反最重可處400萬元。
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草案,規範除經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的健康食品外,市售食品不得以「健康」字樣爲品名,以避免消費者誤解。
食藥署簡任技正陳瑜絢受訪表示,如果沒有取得健康食品許可的食品使用「健康」作爲品名,恐怕讓民衆有錯誤想像,必須和健康食品進行區隔,該草案尚需經過預告期間蒐集意見,預期111年1月1日實施,屆時會以產品製造日期作爲基準,違反規定可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分4-400萬元罰鍰,包裝產品限期回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