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襄賣食品稱可瘦身 最高恐罰400萬
職棒啦啦隊女神「樂天女孩」林襄被檢舉,她在個人蝦皮賣場販售的食品,宣稱有瘦身功效。北市衛生局指出,一般食品不得宣稱功效,依《食品安全衛生法》,可開罰4萬至40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中華職棒啦啦隊女神、「樂天女孩」藝人林襄在個人蝦皮賣場販售一般食品,卻宣稱有瘦身功效,遭民衆向臺北市衛生局檢舉違法。衛生局27日指出,食品均不得宣稱減肥或瘦身功效,此案已觸犯《食品安全衛生法》,可開罰4萬至400萬元,將確認帳號申請者身份,並請當事人陳述意見,再決定開罰金額。
林襄常在個人蝦皮賣場賣二手衣物,還擔任某生醫品牌的品牌總監,豈料卻在個人網拍觸法,林襄經紀人昨迴應,「對於法規常識不足,以後會更加註意」,表示會認真反省,日後更加小心。
北市衛生局接獲檢舉,林襄在蝦皮販售1款無健康食品標章、名爲「爆纖錠」的產品,販售頁面提及可瘦身,並標明食用方式。該產品被檢舉後已從平臺下架。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陳怡婷指出,「爆纖錠」是一般食品,不得宣稱任何功效,提到可瘦身已違反《食安法》第28條「食品不得爲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依法可裁罰4萬元至400萬元。
她強調,即使產品已下架仍不能免罰。衛生局會先向平臺確認帳號申請者身分,若爲林襄本人,將移交至戶籍地衛生單位處理,若爲事業單位,則依登記地點認定。
陳怡婷說,依法衛生局將請當事人陳述意見,再依產品銷售途徑及所得等條件判斷開罰金額。
她指出,業者販售的食品須先通過衛福部食藥署申請,獲得健康食品標章纔是「健康食品」,也須使用官方核可的字眼,來宣傳產品具特定療效。舉例來說,健康食品可宣稱具調節血脂、胃腸功能改善、不易形成體脂肪等13種功效,但仍不可宣稱減肥或瘦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