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再起?豆乾出包乳化劑恐是元兇 最高可罰5000萬

▲「芊鑫豆製品乳化劑」遭檢出含有二甲基黃。(圖/食藥署提供)記者賴於榛/綜合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16日召開記者會公佈,加上德昌共有4家豆乾販賣業者產品遭驗出「違法色素」二甲基黃,包括品香世家黃大目食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黑胡椒豆乾」、寶鴻企業有限公司的「大溪豆幹(大沙茶)」、裕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之「裕香豆乾(辣味口味)」,追根究柢,元兇可能是製作過程添加的豆製品乳化劑。

德昌黑胡椒豆乾遭香港環境衛生署食物安全中心檢出含有「違法色素」二甲基黃(dimethyl yellow)後,食藥署出手調查德昌公司及上游業者,發現德昌豆乾的問題半成品油皮」是向彰化縣久元企業社購買,而久元製造過程使用的芊鑫豆製品乳化劑被驗出含有「二甲基黃」。

芊鑫12日坦承並通報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使用「油脂黃粉」,而經過食藥署檢驗,「油脂黃粉」以及「芊鑫豆製品乳化劑」的確都檢出含有二甲基黃。

目前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已責令芊鑫實業社停止作業及販賣,並命其通知下游11間廠商停止使用「芊鑫豆製品乳化劑」相關產品。食藥署也責成所轄衛生局持續追查案內產品流向,截至103年12月16日已責付相關業者保管芊鑫豆製品乳化劑2460公斤。

食藥署指出,芊鑫涉及登錄不實、提供資料不實這兩項都可罰鍰3到300萬元,另外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添加物,例如二甲基黃,依據《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食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情形,不得製造、販賣、公開陳列違者同法第44條處6到5000萬元罰緩,另依同法第49條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8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