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賣房未過戶 繼承子女仍需申報遺產稅
屋主賣房尚未過戶就去世,日後繼承的子女仍要申報遺產稅?國稅局近日查到一名屋主賣屋後未過戶前就過世,房子繼承人只按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申報,國稅局認定屬漏報,連補帶罰新臺幣540萬元。國稅局表示,賣屋後實際收到的賣屋款項,繼承房子的子女仍必須要申報遺產稅。
以北區國稅局查獲的案件爲例,房子賣5000多萬元,扣除房貸1500萬元,還剩3500萬元,但繼承人只按照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1500多萬元申報遺產稅。北區國稅局因此認定,售屋應收款要計入遺產,繼承人需補繳遺產稅300多萬元,但斟酌情況減罰0.8倍,罰金約240萬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表示,不動產以登記爲主,屋主若在生前賣房,但房子沒辦完過戶手續,就算是遺產。繼承人還是必須用出售房屋的「真實交易價格」扣除債務後來申報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