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惡”村支書舉報公安領導索賄200萬,被舉報者接受調查

(原標題:“涉惡”村支書舉報公安領導索賄200萬,被舉報者接受調查

人民陪審員資格超期限依然參加審判,村支書當庭舉報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索賄200萬元——安徽阜陽市臨泉縣蔣秀超涉惡案,一直備受公衆關注。

12月15日,上游新聞記者從蔣秀超的辯護律師處瞭解到,被舉報的臨泉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王某已被調離崗位當地紀委監委部門已針對蔣秀超的舉報向其家屬瞭解情況

15日晚,被舉報人王某迴應上游新聞記者稱,相關舉報並不屬實,其工作單位變動是因掛職期滿回原單位,不存在“因被舉報被調離崗位”的說法,但當地紀委監委部門確實因此事對其進行過調查。

當地近千名村民證明,證明蔣秀超未逞強爭霸,請求法院查清案情受訪者供圖

村支書被控涉惡一審獲刑17年,近千村民聯名求情

獲刑前的蔣秀超,是安徽省阜陽市臨泉縣陳集鎮朝陽行政村黨支部書記。

據臨泉縣人民法院(2019)皖1221刑初739號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蔣秀超在陳集鎮街上親屬多,家族勢力強大,爲達到非法斂財的目的,先後糾集、網羅葛某陶某學人爲成員,逐漸形成了人數衆多、組織穩定、結構分明的惡勢力犯罪集團。2010年至2018年,蔣秀超等人曾通過集資方式,以行政村的名義從村民處獲取土地,用來開發商品房對外銷售,違反了土地管理法規,在拆遷過程中還伴有尋釁滋事、故意損壞公共財物,聚衆鬧事的情形

臨泉縣法院認爲,蔣秀超等人爲獲取非法利益,依仗集團的強勢地位,逞強爭霸,在臨泉縣陳集鎮域內有組織的多次實施非法佔用農用地、尋釁滋事、聚衆擾亂社會秩序、聚衆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爲非作惡,欺壓百姓, 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

2020年7月23日一審法院宣判,蔣秀超因犯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聚衆鬥毆罪、犯尋釁滋事罪、貪污罪等,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並處罰金90萬。蔣秀超不服提出上訴。

就在蔣秀超獲刑後不久,一份村民“請願書”開始在陳集鎮居民間流傳。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這份有近千村民簽名的《證明》中,對於法院指出蔣秀超欺詐百姓的行爲,村民們表示從未見過蔣秀超打人罵人,看到有困難的村民還會給予幫助

也正是因爲這份村民“請願書”,讓原本並未引起公衆關注的蔣秀超涉惡案,在當地傳得沸沸揚揚。

同案被告人葛某手寫舉報信稱,臨泉縣公安局王姓副書記有干擾辦案的違法情形。受訪者供圖

當庭舉報公安局副書記索賄200萬,稱花錢可擺平案子

此外,被告人蔣秀超在一審中當庭舉報臨泉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王某索賄200萬,也使得此案成爲熱點話題

上游新聞記者獲取的案件材料顯示,同爲蔣秀超涉惡案的被告人葛某稱,臨泉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王某是他和蔣秀超案的主辦人員。“2017年左右,我們曾通過關係找王副書記打聽我和蔣秀超案件的情況。王副書記先是讓我們送些東西到他姐夫那裡,我們送了菸酒後,王副書記又向我們反饋說,只要花200萬就可以把我們的案子擺平。我沒有答應。”葛某當庭表示。

蔣秀超在庭審中也稱,王某是他案子的主辦幹警。王某等人在看守所提審時曾對他進行辱罵,並讓其按手印,因爲不識字也不知道筆錄上寫了什麼。“葛某說的事情(王某索賄)我是知情的,當時我們沒有把200萬給葛某,讓其交給王副書記擺平案子的事。如果當時給了,也就沒這事了。”對於葛某當庭舉報王某索賄的情況,庭審中蔣秀超同樣進行了舉報。

涉事副書記否認索賄,證實接受過紀委監委調查

據瞭解,對於葛某和蔣秀超對王某的舉報,法庭當庭收取了兩人的舉報材料,並表示兩人可以到相關部門舉報和控告。此外,針對蔣秀超案中涉及王某的情形,法庭曾傳喚王某,但其並未到庭接受法庭詢問。

事後,兩人向當地紀檢部門進行了舉報。葛某在舉報信中除舉報在辦理葛某、蔣秀超案中王某索賄外,還列舉了王某干預辦案等其他違規違法情況,並希望紀委監委部門能追究王某濫用職權的責任。

12月15日,蔣秀超的辯護律師向記者表示,當地紀委監委目前已受理了兩人的舉報,並已向蔣秀超家人及相關人員瞭解舉報材料中的具體內容。同時,被舉報的臨泉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王某已被調離原工作崗位

12月15日,上游新聞記者查詢安徽臨泉縣公安局網站發現,被舉報人王某的名字,已從該局黨委班子領導信息中刪除。據瞭解,王某此前曾分管禁毒大隊、縣強制戒毒所等工作。

15日晚,王某迴應上游新聞記者稱,蔣秀超等人針對自己的舉報情況並不屬實。他承認,針對此事當地紀委監委已向其調查過相應情況。王某還稱,此前他是在臨泉縣公安局掛職黨委副書記,掛職期滿後,他也重新回到阜陽市公安局工作,因此不存在“因被舉報被調離崗位”的說法。

臨泉縣政府公示的人民陪審員名單顯示,一審陪審員魏瑋的資格已過期,且新名單中沒有此人。受訪者供圖

人民陪審員資格過期還參與審理被指違法

今年7月23日,蔣秀超案一審宣判,涉案的18名被告人均獲實刑。

收到判決書後,蔣秀超的辯護律師卻發現,判決書署名中的人民陪審員魏瑋,已不具備人民陪審員資格。據2019年5月10日臨泉縣公示的擬任人民陪審員名單顯示,新任的110名人民陪審員名錄中,並沒有魏瑋的名字。

蔣秀超的辯護律師表示,根據《人民陪審員法》 規定,人民陪審員由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爲五年,一般不得連任。“這名陪審員是在2015年被任命爲人民陪審員,到2020年3月陪審員資格過期。這也就意味着其沒有資格參與審理和審判。臨泉縣人民法院的做法,明顯違反《人民陪審員法》的相關規定。”蔣秀超的辯護律師說。

因認爲一審程序違法,目前,蔣秀超等人已針對人民陪審員資格超期參與審理的情況進行了舉報。另外,因認爲一審法院存在有罪推論、事實認定錯誤等,蔣秀超等人已提出上訴。

“目前我們得到消息,此案二審將採取不開庭審理方式,二審結果預計近期會下達。”蔣秀超的辯護律師說。

(原題爲:《“涉惡”村支書當庭舉報公安領導索賄200萬擺平案子,被舉報者已被調離崗位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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