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健全優化公司債券註冊制發行上市審覈規則體系

(原標題:上交所健全優化公司債券註冊制發行上市審覈規則體系

爲貫徹《證券法》公司債券實施註冊制的相關要求,落實國務院中國證監會的整體工作部署,上交所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覈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申請文件及編制》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覈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特定品種公司債券》(以下分別簡稱《申請文件及編制指引》和《特定債券品種指引》)兩項規則,標誌着上交所健全優化公司債券註冊制發行上市審覈規則體系的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

2020年3月1日起新《證券法》施行,明確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實施註冊制,證監會進一步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由證券交易所負責受理、審覈,並要求證券交易所明確審覈標準、審覈程序材料報送及操作流程事宜。註冊制實施後,上交所及時通過通知、問答等形式向市場明確了註冊制實施過渡期內的銜接安排,並在總結預審經驗基礎上抓緊對現行制度規則體系作了全面梳理評估啓動對部分業務規則、通知、指南監管問答的修訂完善、歸併整合和精簡優化,進一步提升審覈內容和審覈程序的透明度規範性,健全優化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覈規則體系。

本次制定的兩項規則適用指引主要明確註冊制實施後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覈標準及信息披露要求,對市場主體行爲有較強的規範和指導意義。《申請文件及編制指引》主要明確公司債券申請文件編制過程中的信息披露和中介機構覈查要求,總體沿用原申請文件及編制預審覈指南的內容,並根據《證券法》修訂內容、註冊制要求以及相關監管實踐進行修訂、完善和細化。《特定債券品種指引》主要規範附帶特殊條款服務國家戰略的特定債券品種的相關實施安排,包括短期公司債、可續期債、綠債、扶貧債、雙創債、紓困債等6個特定債券品種監管標準、信息披露及覈查要求,後續將根據市場發展情況不定期進行修訂,或新增其他特定債券品種相關要求。

註冊制實施以來,上交所在證監會的統一領導下,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理念,秉持促發展與防風險並重,進一步強化以信息披露爲核心的審覈理念,圍繞提升審覈效率質量、完善制度規則體系等方面持續推進公司債券融資審覈優化升級。截至目前,已累計受理584只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並上市申請,已註冊生效384只,公司債券發行審覈及註冊工作規範、高效運行。目前,上交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覈已實現全流程電子化,根據企業風險特徵落實分類審覈理念,不斷提高審覈問詢質量。同時,註冊制實施以來,上交所積極探索公司債券品種創新,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戰略:推出短期公司債試點,滿足優質企業流動資金管理需求和投資者多元化配置需求;支持企業發行疫情防控公司債券,助力疫情防控及企業復工復產拓寬紓困債募集資金使用範圍,將紓困對象由上市公司拓展至非上市公司,紓解中小企業及民營企業的融資和流動性困難;此外,進一步支持綠色公司債券、創新創業公司債券、扶貧公司債券等服務國家戰略的特定品種公司債券發展。據統計,今年以來,上交所市場特定品種公司債券發行規模近7000億元,在踐行十三五“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支持防疫復工復產、創新驅動發展、落實脫貧攻堅部署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下一步,上交所將繼續認真落實“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的要求,深入貫徹以信息披露爲核心的註冊制理念,不斷提高審覈透明度,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夯實註冊制下風險防控機制,健全優化註冊制下公司債券發行審覈制度,進一步提升公司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