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近4,000多萬脫產、奢侈生活 遭管收立刻繳
▲北區國稅局呼籲民衆,欠稅還財產轉移、過奢侈生活,會被管收。(圖/記者謝婷婷攝、示意圖)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今(22)日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果有應納稅額應該如期繳納,如果逾期未繳,將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若執行分署認爲有隱匿財產,會依據職權聲請法院裁定管收,民衆注意依期限內繳納。
北區國稅局表示,周君在一家公司擔任業務員,被查獲漏報95年至100年度銷售公司產品,收取買賣價差的其他所得7,900萬元,經國稅局在102年10月核定要補綜合所得稅以及罰鍰共計3844萬多元,周君不服提起行政救濟,但訴願期間並未繳交半數稅款或提供相當的擔保,所以104年4月移新北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移送期間因爲周君名下查無財產,欠稅一直執行無着,經國稅局與執行分署查得周君趁稅單送達的空檔,曾出售名下價值3560萬元的不動產,還領光銀行存款1326萬元,並有多筆在旅行社、機場免稅店、百貨公司、酒店、飯店及高檔餐廳等奢侈生活,且移送強制執行後還有多次出國的紀錄,新北執行分署知情後傳喚周君到案說明,卻仍敷衍推諉塞責,拒不繳納,使得執行分署認爲周君有「應供強制執行的財產有隱匿或處分的情事」、「顯有履行的義務,故不履行」。
北區國稅局提醒,常有民衆以爲欠繳稅捐,只要處於無資力的狀態,國家公權力就無從介入,事實上欠繳稅捐之前的財產移轉狀態及奢侈行爲都可以作爲證明有隱匿財產的情事及有履行的可能,故不履行,107年7月17日分署就將周君移送臺北看守所附設的管收所執行管收。
而管收兩個星期之後,周君立即在107年8月1日繳交800萬元的稅款,其餘稅款也分72期(約6年)還完。北區國稅局呼籲,民衆若有欠稅,不要存有僥倖的心態,以免陷入管收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