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收3億多卻欠稅費3500多萬未繳 女老闆被裁定管收

臺南市東區某建設公司積欠營利事業所得稅、勞工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等費用約3500萬多元遲未繳清,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通知53歲的蔡姓女負責人12日到案訊問後,經移送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穫準。(讀者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臺南市東區某建設公司積欠營利事業所得稅、勞工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等費用約3500萬多元遲未繳清,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通知53歲的蔡姓女負責人12日到案,經訊問後當場留置,並移送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下午裁準。

臺南分署指出,該建設公司積欠2020至2022年營利事業所得稅及2021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罰鍰、2023年勞工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費用,經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署、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移送強制執行,尚欠金額合計3535萬3336元。

行政執行官林家禾調查發現,該公司負責人雖登記爲廖男,但蔡女纔是實際負責人;同時,該公司2021及2022年營業收入合計高達3億6000多萬元,應可繳清欠稅;加上該公司2022年間還曾從公司帳戶匯款到蔡女個人帳戶金額合計1600萬元,經執行官訊問資金流向證明,蔡女雖聲稱是公司償還她的支付票款,但卻無法提出相關資料。

此外,該公司還利用分期繳納期間,於2023年將位於臺南市新市區的土地,以900多萬元出售給由蔡女丈夫擔任負責人的公司;對此,執行官訊問時,蔡女則稱,原地主將土地賣給公司,但因公司拿不出價金轉請他人幫忙,纔會過戶,但並未提出相關資料證明。

臺南分署12日上午通知蔡女到場,經訊問後,認定蔡女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當場留置蔡女,並移送臺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於下午4點50分裁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