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519萬不繳還脫產 工程公司負責人遭管收
方男公司欠稅519萬拒繳還脫產,遭法院裁定管收。(新北分署提供)
新北市方姓男子開設工程有限公司,但欠繳519萬餘元的稅款,不但拒不繳納,還變更公司負責人規避執行,更將公司資金轉移給配偶,自己卻又另外成立新公司繼續營業,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本月12日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穫準。
據瞭解,方男所開設的工程有限公司,在2012至2016年間滯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共積欠稅款519萬餘元,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於2016年11月移送新北分署執行。
承辦行政執行官調查後發現,方男公司因虛報員工薪資,臺北國稅局於2014年多次通知方男陳述意見,方男原提出承諾書表示願意繳稅,並於2016年申請複查後,竟變更公司負責人登記,而欠繳稅款依然沒有繳清。
執行官深入追查發現,方男公司在2014年5月至2015年8月獲利高達2350萬,不僅沒有依規定繳納稅款,還利用公司銀行帳戶轉帳168萬餘元至其配偶帳戶內,同年又成立另一家公司繼續營業。
新北市分署爲此多次通知方男到場說明,但他不是未到場,就是對於資金流向無法提出相關資料予以說明,並拒絕提出稅款清償方案。行政執行官於本月12日詢問後,認爲方男符合管收要件,當場予以留置,同時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
法官審理後,認定方男於擔任義務人公司負責人期間有「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因此裁定準予管收。
新北分署呼籲民衆,對於滯納之稅捐、費用或罰鍰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應依規定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企圖以處分資產或資金方式規避執行,以免遭受拘提、管收及限制出境之強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