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了最不該碰的紅線 臺中警勾結毒販洩密一二審都判2年

時任臺中霧峰分局偵查佐劉正雄和毒販勾結,連檢察官指揮偵辦販毒集團都大膽攜案件卷宗和毒販碰面告知他被指認,讓張潛逃至今;檢方直言劉「碰了警察最不該碰的紅線」,法院認爲劉內神通外鬼,若判緩刑令其他兢兢業業執法者情何以堪?一、二審都依泄密等罪判他2年3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劉正雄2016年在第6分局任職期間,得知臺中警方將於5月24日至26日同步實施「查緝賭博專案行動」,他竟通知涉嫌經營網路賭博的張姓友人說「5月24日至26日是特別的日子」、「專」、「案」等。

後2020年於霧峰分局任內,劉和寧姓毒品人口勾結,告知警方偵防車車牌提醒寧正被蒐證中;另2017年因1名退休林姓偵查佐提供販毒人口情資,劉也利用警政系統查詢其個資泄漏給林。

2023年嘉義1名王姓警員透過關係找上劉,表明霧峰分局偵辦案件嫌疑人是同事的小孩,請求劉幫瞭解是否移送地檢署,劉又將該嫌疑人刑事案件移送書PDF檔案傳給王。

臺中地檢署指揮霧峰分局偵辦販毒集團,其中1名張姓共犯得知被盯上,就聯絡劉幫他打探案情,劉向同小隊偵查佐索要卷宗、登入警政系統查共犯資料,帶着卷宗開車至南投和張碰面,口頭告知集團共犯指認他是販賣大麻的來源,導致張立即逃出境至今,去年檢方發覺有內鬼抓到劉員。

臺中地院一審時,劉均坦承不諱。一審以他任意泄漏警方辦案情資、侵害人民隱私,向販毒集團泄密,使上游潛逃出境,考量劉犯後坦承,但其裡應外合、內神通外鬼,若仍給予緩刑,要讓其他兢兢業業執法人員情何以堪?泄密、個資法、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6罪,一共判他2年3月。

劉不服上訴,表示對客觀事實都坦承,就部分犯行仍辯稱無違反個資意圖、未該當要件,其6次不當犯行,都請求依刑法第57條、第59條情堪憫恕,從輕量刑,給予緩刑。

公訴檢察官則說,劉員從警31年,當知辦案情搜結果不易,耗費心神,他卻觸碰警察最不應該觸碰的紅線,還造成1名嫌疑人出境,嚴重斲傷司法公信力,若給緩刑,很難對司法人員有警惕效果。

臺中高分院二審比對證據,認爲劉員避重就輕,不予採信,也考量他犯罪時間橫跨7年之久、犯行高達6次,且首次犯案已超過40歲,在警察體系內已升小隊長,對法治價值有相當認熟識,並非剛出社會涉世未深誤觸法網的年輕人,仍認不宜緩刑,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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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分院。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