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小隊長勾結販毒集團 泄密判2年3月 中警局停職處分
臺中市刑事偵查小隊長劉正雄,泄密給經營販毒及博奕網站友人,甚至攜帶偵辦卷宗與毒販見面,讓毒販得以潛逃出境至今,臺中地院審理後,依泄密、僞造文書等6罪,判處2年3月有期徒刑,不予緩刑。(王煌忠攝)
臺中市大雅分局偵查隊小隊長劉正雄,在第六分局、霧峰分局任職期間,泄密給經營販毒及博奕網站友人,甚至攜帶偵辦卷宗與毒販見面,讓毒販得以潛逃出境至今,臺中地院審理後,依泄密、僞造文書等6罪,判處2年3月有期徒刑,若仍給予緩刑,其他兢兢業業、如履薄冰之執法人員將情何以堪,因此6次犯行均不予緩刑,臺中市警局最快在7日做出劉員停職處分。
劉正雄目前任職的大雅分局,也在7日表示,劉在霧峰分局任內涉嫌貪污案遭羈押並停職,經臺中地檢署認貪污案罪證不足,改以涉泄密、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僞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因停職原因消滅,且有人地不宜之情,經警察局覈定劉員於2023年8月15日報調本分局。
大雅分局指出,本分局在2023年12月5日獲悉此事,旋即函請臺中地院提供案情進度及內容,6日透過「司法院全球資訊網」獲得判決書,劉員遭宣告多數有期徒刑,其中1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及緩刑,本分局另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第1項第5款報局辦理劉員停職事宜,目前劉員休假中,預計停職最快7日生效。
判決書指出,劉正雄在1994年初任警職,2013年6月27日到2016年10月24日任職臺中市第六分局偵查隊小隊長,2016年10月24日以後調任霧峰分局偵查隊小隊長,在第六分局期間,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經營網路博奕的張姓友人,泄漏警方查緝賭博專案時程。
2020年劉正雄調任霧峰分局期間,寧姓藥頭懷疑遭烏日分局警方鎖定跟監,遂拍下跟監車輛向劉求助,劉透過公務系統查詢確認,隨即以LINE回覆,提醒寧男正被警方單位蒐證;另外嘉義1名王姓警員,今年3月10日透過關係找上劉,表明霧峰分局偵辦案件的嫌疑人是同事的小孩,請求劉幫瞭解是否移送地檢署,劉隨即將刑事案件移送書PDF檔案傳給王。
法官認爲,劉正雄利用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無辜民衆個人資料,形同裡應外合、內神通外鬼,其犯罪行爲對國家公權力、法秩序造成之傷害甚鉅,若仍給予被告緩刑,其他兢兢業業、如履薄冰之執法人員將情何以堪?且被告7年犯行高達6次,合計判刑2年3月,不予緩刑,其中1年1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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