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結2手車商收賄泄密240筆 2貪警很慘!判刑8年、6年2月

2名警員收賄代查車籍個資泄漏給3名二手車業者,高雄地方法院對2警員重判。(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高雄市小港警分局宋姓前警員與新北市瑞芳分局侯姓前警員,與經營二手車行的姜姓、連姓、林姓男子等人勾結,以每筆500、1000元的協助查車籍資料,外泄240筆個資,高雄地方法院今(14)日審結,依泄密、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宋男8年、侯男6年2月,3名業者則處5月至1年不等徒刑。

姜男與連男在新北市板橋從事二手車、權利車買賣,爲了取得車主資訊,姜男前年7月、8月間找上任職高雄市小港警分局的好友宋男,請宋男透過「內政部警政署刑案資訊系統」查閱車籍資料後傳給他。

宋男因缺錢,接受姜男委託、協助撤銷3輛汽車協尋案,宋向姜、連2人開口索賄3萬元,姜男付款後發現宋男未依約撤銷,要求宋男退款,宋提議將該筆金額轉爲查詢車籍資料委託費,每筆1000元。從前年7月去年9月底,宋男以公務系統查詢105筆車籍個資交給姜男等人,獲利約11萬元。

去年10月間小港分局發現刑案查詢系統使用有異狀,經內部調查後發現宋男濫用職權私查車籍資料,報請檢察官指揮。宋男在偵訊時不斷狡辯,復訊後遭聲押獲准;姜男、連男也在今年1月到案後遭羈押。

檢方根據姜、連等人通話紀錄,查出新北市瑞芳分局侯姓員警也因缺錢向姜、連2人借款2萬元,同樣從去年10月起至今年1月間,以每筆500元代價協助查115筆車籍資料。侯男另也幫林姓二手車業者,以每筆1000元代查20筆車籍資料,今年1月侯男到案,也被檢方聲押獲准。

法官判決指出,宋、侯2人涉嫌藉職務之便濫查個資,宋男辯稱賄款是「借款」,堅稱無收賄泄漏個資,未於偵查中自白,不適用減刑,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公務員藉職務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侯男自白犯行且繳回犯罪所得,適用減刑規定,判6年2月,褫奪公權4年。其他3名車行業者,處5月至1年不等徒刑,均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