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警遭判刑12年2月棄保潛逃 60萬保證金沒入

貪警蔡至恩棄保潛逃,法院裁準沒入60萬保證金。(中時資料照)

淡水警分局前警員蔡至恩承辦性騷擾案件,與胞兄向性騷擾被告勒索金錢,遭判刑12年2月定讞,蔡男不願入監服刑,展開逃亡聽並遭士林地檢署發佈通緝至今,檢察官日前聲請沒入蔡男保證金60萬,法院日前裁準。

蔡至恩被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地院審理期間一直遭羈押,直至2022年10月6日以60萬具保。

全案起於2021年間,時任新北市警局淡水警分局警員蔡至恩,受理女子控告許姓男子涉性騷擾,未依規定立案,以不實案號等向健身房調取許男個資,恐嚇交出10萬的處理費,全程被許男錄音,二審高等法院改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2月,蔡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去年9月駁回上訴定讞。

士林地檢署發出傳票通知蔡男到案執行,蔡男無正當理由未到案,經拘提無着,認定蔡男已經逃匿,去年12月8日依法發佈通緝,至今仍未被緝獲,檢方遂向士林地院聲請沒入保證金,法院日前裁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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