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仔褲難脫」性侵不起訴 法官裁準交付審判
新北市新店某工業區一名弱智女工,99年指控陳姓警衛性侵,但檢察官調查後不起訴;臺北地院法官楊臺清認爲檢方「違背經驗法則」、不起訴理由有重大瑕疵,裁准將本案交付審判。
據被害人指控,去年2月春節期間,陳姓警衛(49歲)以介紹男友爲由,邀她到新店某工業園區遭拒,又說要拿「好東西給她」,將她騙到園區地下停車場性侵。
▼一名警衛性侵有智能障礙的女員工,檢方調查後認爲女子的牛仔褲難脫,裁定不起訴。
負責偵辦的檢察官黃珮瑜表示,女子先說半蹲被性侵,後改口在馬桶上被性侵,案發後雙方仍通聯51次,開庭時還問「他老婆會不會告我」,且當時女子穿牛仔褲「很難被脫」,除下體外身上無傷勢,2個月後被家人發現懷孕才報警,基於上述理由,她才決定將陳不起訴。後來女工向高檢署聲請再議,也遭駁回確定,對於法官交付審判的決定,她表示尊重。
但法官比對女工說法,認定她被強拉入廁所,面對牆被脫褲後性侵,再被強抱坐在陳身上,於馬桶上持續被性侵,陳述合理;且被告在案發後先恐嚇她不能報警,後來又在警局下跪痛哭認錯;另清查雙方通聯,發現多數是陳打給女工,她只接5通,直到被家人發現懷孕後纔打3通給陳。
法官認爲檢方不起訴理由有重大瑕疵,陳涉對精障者性侵,可判刑7年以上,裁準交付審判。不過陳姓警衛仍否認性侵,強調雙方你情我願,對於法官裁準交付審判,他認爲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