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優先 屏東地方法院調整雙北訴訟當事人庭期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佈雙北疫情警戒進入第三級,本院本於防疫優先原則,並維持公務必要服務,避免疫情進一步擴散,屏東地方法院16日中午表示, 維護洽公民衆與同仁健康,自即日起至同月28日止,採取相關防疫措施。
屏東地院說,在開庭防疫措施方面,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如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告訴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等)住、居所或事務所設於新北市、臺北市,於上開期間內法院已訂庭期,除具有時效性(如被告在押、宣示判決)、緊急性(如強制處分、證據保全事件)或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之案件,將秉持防疫優先之原則,彈性調整庭期。
如屬上述情形之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請注意本院改期或取消庭期之通知,並建請主動聯繫承辦股,以資因應(民事強制執行事件,如於上開期間有通知臺北市、新北市地區之當事人或關係人到院訊問,比照辦理)。
人員管制方面,爲進行人流及動線管制,減少非必要人員進出,自5月14日起入院需完成實聯制及健康聲明書之登記,同時宣導民衆以郵寄方式遞送書狀並善加利用視訊服務,另爲提供民衆安全之洽公環境,地院各辦公廳舍及公共區域定時進行全面消毒,俾強化防疫措施,本院將隨時依指揮中心最新規定適時調整相關防疫作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