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毆至輕傷 報案6年未拿到立案通知 “派出所所⻓大白天往我家院子裡扔錢”

(原標題男子被毆至輕傷 報案6年未拿到立案通知 “派出所所⻓大白天往我家院子裡扔錢”)

封面新聞記者 楊雪

“我去紀委舉報派出所長收了我1萬塊錢,剛過了2個小時他就跑到我家來扔錢了。”11月15日,山東郯城縣居民吳清振網上發出舉報,稱前腳舉報當地西關派出所所長收了自己錢,後腳對方就跑到自家院子裡撒錢,還有視頻爲證。

而事情最開始的起因,是2014年吳清振被毆打至輕傷,犯罪嫌疑人早已鎖定,案件卻至今沒有進展

11月15日,山東郯城縣人吳清振接受採訪時說,他懷疑西關派出所所長吳福增是聽到了風聲,跑來 “退還”這10000塊錢,“這筆錢是我2018年5月25日,在他們派出所送給他的‘辦案經費’,但是我的案子好幾年了一點音信都沒有,我沒辦法了,只有去紀委舉報他。”

吳清振說的案子發生在2014年2月8日,當天,他被4名不明身份的⻘年毆打,身體多處受傷。“當時他們用的是洋鎬把,我左臂被打骨折法醫鑑定爲輕傷。”吳清振說,自己當即報案,隨後西關派出所出警,“當時就調了監控,派出所以前那個所長範雪峰,指着監控視頻,把打我的人都認出來了的。但是到現在6年多了,這些人一個沒抓,我這個案子一直沒個說法。”

根據吳清振提供的一份極模糊的《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書複印件照片,當時他被毆打至“左尺骨骨折”,最終的鑑定意見爲“輕傷二級”。

鑑定書

一個指控

“派出所長收了我10000元’辦案經費’”

但吳清振稱,包括這份鑑定書在內,到現在他都未從派出所獲取過任何一份書面文件。“沒有受案通知,也沒有立案告知單,這個鑑定書都是我去派出所要,不給我,我拍下來的。因爲時間有點久了,那個時候我手機像素不高,所以模糊。”吳清振說,事發後很長一段時間裡,警方並未立案,是自己去檢察院投訴後才予立案的,“沒有給我什麼書面回覆,就是打電話說現在在電腦系統裡查得到這個案子了,就是立案了。”

等了六年,沒有下文,11月8日上午10點左右,吳清振去了郯城縣紀委。“我要舉報西關派出所前後兩任派出所所長行政不作爲,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舉報信中還明確指出,在2018年5月25日8點,“被舉報人向我索要了1萬元現金作爲辦案經費(有視頻爲證)”。

吳清振提供了幾段視頻,其中兩段,是2個不同的攝像頭在同一時間拍攝的畫面。根據視頻畫面,11月8日12點過,一名黑衣男子步行吳家門外,疑似從門洞往裡扔了一把百元鈔票,灑落一地。

“視頻裡的人就是西關派出所長吳福增。”吳清振說,自己當天上午去了紀檢部門,2個小時後吳福增就跑來塞錢,這讓他很不安,“我就覺得是不是有人給他通風報信了,不然咋這麼準呢?”

還有一段視頻,據吳清振說,拍攝於2018年5月25日給吳福增送錢的當天。從畫面中可以看到,吳清振開車到了派出所,塞給一名男子一個信封樣的東西,對方推拒了一會兒,似乎是收下了。由於是非正常環境拍攝,畫面抖動非常厲害,相關信息並不十分明確。“當天我塞給他錢,他確實推脫了幾下,最後收下放進了抽屜裡。”吳清振堅稱,自己主動拿出錢來,是因爲吳福增此前給過明確暗示,“他是在5月10日左右我去他辦公室找他時說的,需要準備點費用。”

記者求證

當事派出所長:“你打錯了”

所在派出所工作人員:“這號碼是他的”

輕傷二級屬於刑事案件,6年時間都沒有給過受案、立案回執,顯然並不正常。此外,吳福增是否確曾收下過吳清振塞的“辦案費用”?是主動索取還是後者主動塞錢?11月8日視頻中往吳家大門內撒錢的黑衣男子是否是吳福增本人?

11月16日上午,記者多次致電前郯城縣西關派出所所長(現郯城縣花園派出所所長)吳福增,他均稱記者“打錯了,我不是他”。隨後,記者致電郯城縣西關派出所,該所工作人員稱,吳福增已經調去花園派出所。而花園派出所的接線工作人員則明確表示,記者此前多次撥打的手機號“是他的(電話號碼)”。 記者最後一次撥打吳福增手機時表明了身份,對方說:“我不是他不是他......你啥事你說吧?雖然我不是他......哎你打錯了打錯了”隨後掛斷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