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布樁測試陪酒不賣身破功 酒店妹怒控男友設局反遭恐嚇判刑
▲酒店妹陪酒不賣身遭破功,反設局恐嚇對方遭判刑。(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照片非當事人)
臺北市酒店妹綺蘿(化名)向男友保證陪酒不賣身,男友布樁陳姓友人前來測試,綺蘿收錢後隨即爲陳男口愛,當場破功,還被陳男偷拍揭發。綺蘿不滿,向郭姓前男友哭訴遭設局偷拍,陳男因而被郭男等人擄走,賠錢了事。陳男提告,綺蘿被逮後全推給郭男,但高院審理後,認爲綺蘿有鬼,依「恐嚇取財罪」判刑1年4月。得上訴。
判決指出,綺蘿2017年到臺北市某酒店上班,當時她極力向男友保證是高檔禮服店,「純陪酒、不賣身」男友選擇信任,但不時有流言蜚語傳出,男友開始懷疑。當年5月間,男友委託好友陳姓男子,前往測試綺蘿。陳男當晚點了綺蘿坐檯,3杯黃湯下肚後,陳男拿出鈔票,要求綺蘿SPECIAL(特別服務),綺蘿二話不說,收錢辦事,隨即爲陳男口愛。
陳男一邊享受昇天快感,一邊拿出手機偷拍下綺蘿4張口愛照片,並傳送給綺蘿男友。男友暴怒「我滿懷信心,得到的結果卻是這樣」,綺蘿惱羞成怒反嗆「這樣傷害我很好玩嗎?」2人因而分手,但男友也不經意說出陳男的身分。
綺蘿存心報復,找郭姓前男友哭訴,謊稱遭性侵偷拍,要郭男幫忙討回公道。郭男答應幫忙,正巧陳男約綺蘿吃飯,郭男等人立馬設局,在同年6月3日清晨5時,由綺蘿把陳男騙進經紀公司,郭男帶2名同夥預先埋伏,押走陳男。衆人痛毆陳男,陳男最後答應賠錢,交出提款卡,讓郭男、綺蘿等人領走戶頭裡27萬元,還簽下3萬元本票。最後獲得釋放。
陳男獲釋後提告,檢警逮捕郭男、綺蘿等人,並依恐嚇取財罪等罪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綺蘿否認犯案,辯稱自己是性侵、偷拍的被害人,當時只是找郭男協助,要求刪除照片,是後來陳男主動賠錢,自己並未動手。但法院認爲,若是被害人怎麼會在清晨時間,答應與加害人一同吃飯?可見綺蘿供詞不可採,確實參與設局。
一審法院將郭男判刑1年6月、綺蘿判刑1年4月。案經上訴,二審仍認定郭男、綺蘿有罪,駁回上訴,維持原本的刑度;另外二審也宣告沒收不法所得,包含綺蘿分得的17萬元。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