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騰思潮:溫承澤》引燃美國國會山莊暴動背後的法律

圖爲川普支持者發起暴亂衝進國會山莊。(圖/路透

美國時間2021年1月6日,依據美國憲法第12條增修條文規定時任總統彭斯(Michael Pence)於國會山莊召開參衆議院聯席會議來唱名各州選舉人團的結果,並正式宣佈總統大選贏家。然而在此之前,前總統川普不斷宣稱選舉舞弊並向支持者們堅稱仍有推翻選舉結果之可能。謊言累積的結果是,在該日,國會山莊自1812年英軍攻佔以來首次遭到入侵。但是,川普是基於什麼宣稱選舉結果可能被推翻呢?

答案是美國1887年的《選舉計票法》(Electoral Count Act of 1887)。

依據此法規定,在參衆議院聯席會議上,在會議主持人(副總統)唱名各州選舉人團投票結果時,若參、衆議院各有一位議員主張挑戰某一州的選舉結果,那麼參衆議員就會各自在參衆議院議事堂內進行最多2小時的辯論並以簡單多數表決是否要推翻被挑戰州選舉人團的結果。綜觀歷史,這樣的唱名與正式公佈贏家的程序多是儀式性的,畢竟選後沒多久媒體即能揭曉真正贏家了。在聯席會議上,國會議員們多是尊重各州選舉人團的結果,鮮少挑戰選舉結果。但是川普卻期盼煽動支持者來施壓共和黨議員,迫使議員們挑戰並推翻選舉結果。

事實上,《選舉計票法》有違背美國聯邦主義(federalism)與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精神之嫌。美國建國先賢設計了選舉人團制度,賦予各州權力設計並執行自己選舉總統的方式,藉此來避免讓國會(立法部門)選擇總統(行政部門)。各州人民選出了總統候選人後,各州議會派出代表自己州的選舉人團來投下選舉人團票,最終結果在1/6於國會山莊公佈。然而,《選舉計票法》卻讓國會有權力來干預各州選舉的結果——若參衆議員各有一位在聯席會議上宣稱選舉人團票未被「正常提交」(regularly given)或者未被「合法地核實」(lawfully certified),就可能透過參衆議院各自簡單多數來取消被挑戰州的選舉人團票。

《選舉計票法》之立意或許是擔心各州可能有未被正常提交或未被合法覈實的選舉人團結果。但是立該法時是1887年,各州選舉結果提交至國會時還是藉由火車馬車的年代;但現今選舉結果只要打開電視手機即可獲知了,也就是說,該法欲解決的問題現今已經幾乎不存在了。或許有人會提到美國所謂的「失信選舉人」(faithless electors)——投下違背該州選舉結果的票的選舉人。但在去年「夏法洛華盛頓州案」(Chiafalo v. Washington)中,美國最高法院認定各州議會有權力強制自己的選舉人尊重州選舉結果,投下與州結果相符的票。因此有愈來愈多州立法來確保不會有失信選舉人的出現。

選舉人團可能發生的最壞情況是如果有某州派出了「一個以上」的選舉人團代表,如:假設賓州派出了兩批選舉人團代表,一批投給拜登,一批川普,那國會要覈實哪一批選舉人團?有許多專家提出了共和黨州議會可能借此劇本來偷走拜登的總統寶座。這說明爲什麼川普希望關鍵搖擺州的共和黨州議員拒絕覈實拜登的勝利,並提出另一批支持自己的選舉人團代表。然而,各州的法律有明文規定:在各州拿下最多票的候選人獲得該州的選舉人團票——這即是爲什麼2020年,即便面臨川普的壓力,沒有任何一個州議會推翻了己州的選舉結果。

即使有關於選舉舞弊的任何主張,也該是由司法體系來判定並解決。2000年的大選爭議「布希訴高爾案」(Bush v. Gore)即是由最高法院來化解,但是許多川普支持者或甚至臺灣川粉似乎忽略了川普在選舉司法訴訟上已累積超過60敗(1勝),有許多聯邦法官甚至是川普提名的。以6-3保守派佔多數的最高法院也基於缺乏「法律上資格」(legal standing)拒絕受理有關挑戰選舉結果的訴訟。而即便有州提出了兩批選舉人團代表,也會(應)是由最高法院來介入解決,而非國會。

由此可見,國會不該在州選舉人團結果上扮演任何重要的角色,國會的介入只會使此儀式性的集會遭致有心人士的濫用,如此次有過半數的共和黨籍衆議員聯合幾位參議員,在川普與支持者的施壓下,挑戰了亞利桑那州與賓州的選舉結果。此舉又進而深化了川普支持者對此次選舉的不信任,導致民調顯示有過半數的共和黨人不認爲拜登是合法當選的總統,最終更是有一羣挺川普的暴民們入侵了國會山莊,至今造成7人死亡。

《選舉計票法》違背了聯邦主義與三權分立、給予兩黨投機議員介入選舉結果的理由向川普選後的謊言提供了貌似合理的基礎、激化了川普支持者推翻選舉結果的熱情、引爆了國會山莊的暴動,差點兒破壞了美國建國245年來引以爲傲的和平轉移權力(peaceful transfer of power)傳統。(溫承澤 / 國立政治大學外交學系主修語系以色列阿巴埃班智庫亞洲政策計劃學人、大九學堂第二屆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