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騰思潮:陳立誠》異想天開的溫減法修法
環保團體提出「氣候變遷行動法」草案,明定臺灣2050年時達到淨零排放,恐怕異想天開。(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去年有些國家提出所謂二氧化碳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個人就判斷國內環保團體必將有樣學樣,非要逼臺灣也共襄盛舉,提出淨零排放目標。
果然如此,日前臺大風險中心研究員兼臺灣環境規劃協會理事長趙家瑋,在報上洋洋灑灑的吹噓由其本人及環保團體提出的所謂修正現行溫減法之草案。文中指出,趙某與立法委員洪申翰及多個環保團體,提出「氣候變遷行動法」草案,明定臺灣2050 年時達到淨零排放,並獲得超過20 位立委連署提案。
該文重點爲以下段落:依據筆者(趙某)參與的研究,臺灣要達到淨零排放,有3個關鍵數字。首先是30%,藉由積極的節能政策,促使臺灣的能源需求量要比2015年時少30%。再來則是80%,行駛的運具有80%都要爲非燃油運具。最後則是90%,電力結構9成以上都要來自於再生能源。
這些數字是千難萬難、遙不可及,但趙某說起來是雲淡風輕。個人僅請教一個問題:「電力結構9成以上都要來自於再生能源」何意?是指電力系統裝置容量中再生能源佔9成;還是說總髮電度數中再生能源佔9成?兩者有天壤之別。
以太陽能爲例,若將全臺灣3萬6千平方公里全部鋪上光電板,裝置容量可達3600GW,近百倍於目前臺灣電力總裝置容量。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何止9成,甚至達到9成9。但問題是臺灣夏天用電尖峰也不過37GW。電力不能大量貯存,要即發即用,所以即使裝置了再多的太陽光電也只有37GW可供電,是3600GW的1%,尖峰用電決定了裝置容量的上限。所謂佔裝置容量9成毫無意義。
太陽光電等再生能源還有一個更大的問題是無法全天24小時發電,太陽能在夜晚就毫無功能。太陽光電全年發電時數全臺平均約1000小時,再考慮電網無法承受全部由不穩定的再生能源供電,折半計算,37GW太陽光電每年約可發電190億度,爲全臺總髮電量2700億度的7%。
由以上解說可知即使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佔9成,提供的電力仍極爲有限。這也就是在獨立電網的臺灣,再生能源發電量(太陽光電加風力發電總度數)佔比2成就碰頂,廢核後另外8成電力將全部由火力發電提供,談什麼淨零排放?
錯誤的能源政策可怕的不只是目標虛幻,而是追求虛幻目標過程中社會付出的巨大代價。臺灣能源政策如此不堪,主因爲蔡總統偏聽一羣傲慢自大,不知深淺,但能源知識「淨零」的環保人士所致。(臺灣能源部落格版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