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雪璋砍腳筋遭判6年 法官特別解釋要這樣判的理由
▲臺北地院今天一審宣判朱雪璋以及朱妻,分別被判處6年、5個月的有期徒刑。(圖/記者楊佩琪攝)社會中心/臺北報導日前鬧出許多爭議的臺北市大安區光信裡朱雪璋,因砍斷武術家王毓霖的腳筋,日前遭檢察官依組織、殺人未遂、重傷害、恐嚇等罪嫌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在24日上午一審宣判朱雪璋6年有期徒刑、朱雪璋妻子5個月,全案可上訴。2016年2月自稱是朱元璋第19代孫的朱雪璋與綽號「深海閻王」的武術家王毓霖相約比武,王毓霖與另外2人踏進武館後,道館門就遭人關上,結果王毓霖就遭20名黑衣人圍毆,其中朱雪璋還持刀朝王男背部、腳筋部位狠砍。臺北地方法院23日針對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其中朱雪璋遭判處6年有期徒刑、朱妻遭判5個月有期徒刑,法官也針對案件做出判決刑審的的理由,說明爲何要判2人6年以及5個月。▼腳筋遭砍的武術家「深海閻王」王毓霖。(圖/記者楊佩琪攝)一、被告朱雪璋量刑審酌部分爰審酌被告朱雪璋爲正心道場負責人及空手道教練,併爲臺北市大安區光信裡裡長,尚自承爲全國柔術協會理事長及秘書長,既爲習武之人,亦爲民意代表之公衆人物,理應修身自持,竟僅因受告訴人王毓霖、蔡櫂全於網路上以挖鼻屎、比中指之幼稚挑釁,即糾衆以佯稱比武方式邀約告訴人前來正心道場,並進而強行取走告訴人王毓霖之手機,且以羣毆之方式攻擊告訴人王毓霖、蔡櫂全及一同前來擔任裁判之詹前賢,所爲全無武德,惡性已屬非輕,尚逸脫原傷害犯意,持刀揮砍致習有武術之告訴人王毓霖受有左上肢、左下肢機能嚴重減損之重傷害結果,除造成告訴人身心痛苦外,亦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且依其辯論所述,仍自稱系無法接受告訴人之騷擾始出於無奈並受有百般委屈云云,難認有何悔意,是考其上開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造成損害結果、犯後態度,及兼衡以其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二、被告吳佩樺被訴重傷害不另爲無罪諭知部分公訴意旨固認被告吳佩樺見被告朱雪璋持刀傷害告訴人王毓霖後,出言表示「再砍一刀算我的」等語,致被告朱雪璋聞言後便基於與被告吳佩樺共同重傷害之犯意聯絡,續而持刀再度揮擊告訴人王毓霖之左小腿部位,造成告訴人王毓霖受有左腓長肌斷裂之重傷害結果,因而認被告吳佩樺亦構成刑法第278 條第1 項重傷害罪嫌,並以告訴人王毓霖之證述爲據。惟除經被告吳佩樺否認上情外,亦據證人蔡櫂全到庭證稱:朱雪璋攻擊王毓霖時,伊只看到吳佩樺嘴巴在動,但是不能分辨她說什麼等語(見本院卷一第294 至300 頁);證人詹前賢到庭證稱:朱雪璋砍王毓霖左小腿前,伊沒有印象吳佩樺有沒有講話等語(見本院卷一第300 至307 頁);證人陳兆詳、杜書豪、郭爲康、詹鴻昆、吳鎮宇到庭均證稱:伊沒有聽到吳佩樺說「再砍一刀算我的」這句話等語(見本院卷三第42至55頁第153 至161 頁、第162 至166 頁、第195 至201 頁、第202 至210 頁),故被告吳佩樺是否確有口出前言指使被告朱雪璋揮刀傷害告訴人王毓霖,已非無疑。且證人即告訴人王毓霖亦到庭證稱:朱雪璋在砍伊第三刀前,吳佩樺有對朱雪璋說了一堆話,伊記得她有說「以後你還要不要在網路上講那些話」,還講了一句什麼什麼「算我的」,然後伊的腳就被砍了,但是伊不確定她是不是說「再砍一刀算我的」,「再砍一刀算我的」是伊記憶裡面拼湊起來的話等語(見本院卷一第278 至293 頁),益難認被告吳佩樺確與被告朱雪璋就重傷害告訴人王毓霖部分具犯意聯絡,公訴意旨認被告吳佩樺共同犯重傷害犯行部分,即屬不能證明,原應爲無罪諭知,惟起訴書認此部分與被告吳佩樺前揭傷害部分具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爲無罪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