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女學生屁股還熊抱!色教授瞎扯:把妳當女兒 遭解聘不服上訴結果出爐
▲長榮大學某系李姓教授摸女大生屁股又熊抱,遭到解聘。(圖/達志示意圖)
長榮大學某系李姓教授2013年遭3名女大生指控,在研究室進行專題討論時,觸摸3人的屁股,還對其中一女說話曖昧,甚至表明想去她租屋處。事後,學校性平會調查屬實,解聘李男,並禁止任用教師1年。李不服提告,他認爲停聘1年懲罰就足夠,臺北高行政法院認定學校解聘有理,判李男敗訴,1月30日更一審維持原判。可上訴。
據判決,3名女大生分別在2013年12月11日,向學校提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申請書,控訴李姓教授在101年9月至102年11月間,會趁談話中偷觸摸3人屁股,又或者學生報告站着時,李男會站起來走動,經過時順手摸一下女同學屁股,就有同學曾經向李男反應,「老師不要用了啦」,但李男也僅笑笑帶過,當作什麼都沒發生。
此外,李男還常對女學生說話曖昧,以電話或口頭邀約單獨吃飯,還表示想去女方租屋處,讓女學生感到非常困擾並嚴重影響課業。女學生再表示,更有一次被李男熊抱,但因對方力氣太大,她完全無法掙脫。曾有女學生被騷擾當下直問李男,「爲什麼要這樣?」但李男卻迴應,「把妳當成女兒、沒關係」等話,讓女學生精神受到騷擾、承受極大壓力。
長榮大學性平會接獲申請書後,即組成調查小組調查,經查認定李姓教授性騷擾一事成立,且情節重大,決議依教師法相關規定解聘李男,且1年不得被聘任爲教師,獲教育部覈准。
李男認爲學校決定不符合比例原則,且嚴重侵害他的工作權及生存權,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校評會的決議並沒有考量到無關因素、不正確的事實且充分斟酌相關事證,認定解聘適當,符合行政序法規定的適當性、必要性及衡量性原則,認定原處分並無違誤。
更一審指出,校評會是由學校各處代表組成,確實能反映同多元價值,而李男所控訴的教育部,目的在協助監督大學自治之落實,審查範圍主要是確保學校作成的相關處置非基於錯誤事實,絕非出於恣意、濫用,本案沒有這種情況,故判李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