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遊打一半爆氣!他在網路世界嗆人「靠媽養、媽寶」挨告 無罪確定

鄭男在玩手遊時於公開視窗中罵李男媽寶」挨告,最終被判無罪確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高雄1名鄭姓男子玩手遊時,在公共對話窗嗆李姓玩家「沒讀書、靠媽媽養、媽寶」等貶低言語,事後李男因心有不甘向鄭男提告公然侮辱一審法官認爲鄭男言論僅侵害到李男遊戲中虛擬人格名譽,不在公然侮辱保障範圍內,判李男無罪。檢方在提上訴後,高雄高分院3日維持無罪確定。

據判決,鄭、李2名玩家過去就常因手遊起紛爭,2018年7月時李男就因恐嚇鄭男,「我看你到時候是坐着玩還是跪着玩」,被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不料事隔1個月,鄭男爲了報復,在以暱稱「激靈劍神」在登入遊戲後,於公共對話窗對暱稱「虎弟」的李男嗆聲,「聽說你沒工作看媽媽養」、「媽寶,沒工作在家嘴屁?」、「打輸回去哭着喊媽媽」,李男氣得提告反咬鄭男。

鄭男到案時向檢方辯稱自己絕無辱罵之意,語句裡都有打上問號,但最終仍遭起訴。法官審理時認爲,「媽寶」意指長期靠長輩養沒有在工作的人,確實有貶低意味,但這些辱罵存在於網路虛擬世界中,而有關名譽評價這類東西,只有從實體世界人格延伸時,才據刑法保護,因此難認定李男現實生活中名譽有受侵害,判鄭男無罪。

檢方不服再提上訴時表示,網路虛擬世界的背後也都是現實世界的人在操作,因此實際上對於名譽的保護不應有所差異。二審合議庭法官迴應,「媽寶」確實有辱罵的意思,但玩家帳號都是暱稱及虛擬圖像,在欠缺其他個資特徵輔助下,實在難認定「虎弟」的真實身分,又經查發現,該帳號還是李男朋友轉讓給他的。此案最終判定還是難以構成公然侮辱罪,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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