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低價屋 上限三戶 法人排除適用

房市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房屋稅條例2.0(即囤房稅2.0)7月1日上路,新制規定自然人持有低價房屋,全國免稅戶數僅限三戶,財政部表示,新制實施第一年,全國持有三戶以上低價房屋,記得在明年3月24日前擇定哪三戶適用免稅。

若納稅人未擇定,稽徵機關也會按照2月底房屋稅額主動覈定前三高免徵房屋稅。

所謂低價房屋,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是指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房屋,地方政府可在評定現值時按照標準價格增減程度來調整,例如臺北市爲10.9萬元以下。

低價房屋免稅是爲了照顧弱勢,不過爲避免有心人士透過分割成小坪數來避稅,房屋稅條例修法新增限制,排除法人適用低價房屋免稅,自然人則是全國以三戶爲限。

對納稅人而言,在每年2月最後一天,若持有低價住家用房屋若全國未超過三戶,不會有需要擇定哪些房屋適用免稅的問題,三戶以內統統可以適用免稅。

但若持有超過三戶低價房屋,財政部解釋,民衆在2025年2月28日持有低價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如已超過三戶,應在2025年3月24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擇定適用。

若未申報或逾期申報擇定者,稽徵機關將依照2025年2月28日房屋稅額主動覈定前三高免徵房屋稅,等於是從優來覈定;逾期申報擇定的房屋,如與稽徵機關覈定不同,這些房屋自次期、亦即2026年期開始免徵。

舉例來說,甲持有A、B、C、D共四戶低價住家用房屋,2025年2月28日房屋稅額分別爲2,400元、2,000元、1,500元及1,000元。甲若在2025年3月25日才向稽徵機關申報擇定A、B、D免徵房屋稅,稽徵機關將依2025年2月28日稅額前三高(A、B、C)免徵房屋稅;2026年期時纔會依甲君自行擇定的A、B、D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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