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條例》新制排除法人分割房產避稅 粗估影響3200萬元稅收
▲行政院22日拍板《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行政院22日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定適用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規定的要件,以防杜規避稅負,維護租稅公平。
財政部說明,爲避免房屋所有人藉編釘或增編房屋門牌號碼,將房屋分割爲小坪數出租獲利,卻適用低價房屋免稅規定,因此研擬修正《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其中原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修正成,排除非屬自然人(如:法人)持有者的適用,且自然人持有以全國3戶爲限,並自2021年7月1日施行。
此外,配合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修正第12條定明房屋稅徵收期間爲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課稅期間則爲上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俾切合實務需要。舉例,若2021年5月1日收到房屋稅稅單,其所屬的期間爲2020月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爲止。
財政部表示,此次修正草案是行政院日前通過的「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所定執行措施及推動期程辦理,經通盤考量審慎評估後而提出,以維護租稅公平。
對於修法後影響的狀況?財政部次長李慶華指出,若爲法人的話,人數大概爲1萬898人,其擁有的房屋戶數是3萬8280戶,粗估影響稅收約3200萬元;至於自然人持有超過3戶以上的部分,人數大概爲1萬8686人,影響的房屋戶數是4萬7878戶,相對影響的稅收是2700萬。
至於新制上路後如何稽查?若擁有4戶房屋以上的人,是否要主動向稅捐稽機關登記?李慶華表示,修法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爲,現在自然人的房屋已超過3戶,那麼修法以後,明定2021年7月1日到2021年7月31日期間內,可向稅捐稽機關擇訂他適用免稅的3戶,但若未擇訂,則由稅捐稽機關從優擇訂;當然之後要來變更,以下一期爲例,期限是2022年6月30日之前可申請變更,可以申請擇定變更範圍。
李慶華繼續說,若修法之後才超過3戶,財政部規定自申請者從超過3戶當天後30天內,可向稅捐稽機關申報,再則訂其免稅範圍;若修法前後都是3戶以下的,原則上不用向稅捐稽機關申請,稅捐稽機關會主動用系統,直接訂定免稅。
▼《房屋稅條例》修法重點。(圖/財政部提供,點圖可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