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扣除額上調 去年繼承不適用
調整遺產稅扣除額,自2024年起開始適用,國稅局提醒應該依繼承事實發生日爲認定基準。(合庫人壽提供/吳靜君臺北傳真)
遺產稅扣除額調整前、後差異
財政部2023年11月時宣佈,2024年起提高遺產稅6大扣除額,高雄國稅局解釋,適用時間是以「繼承事實發生」爲準,而非申報時間,也就是說如果死亡繼承事實發生在2023年12月31日前,即便在今年1月1日後申報也不適用。
高雄國稅局說明,因應物價指數(CPI)漲幅,財政部調整遺產稅扣除額以及不計入遺產總額,並自2024年適用。由於遺產稅申報期限爲被繼承人死亡次日起6個月內申報,申報日與繼承事實發生日(被繼承人死亡時間)常有落差,現在新年度纔剛開始,納稅義務人在申報遺產稅時可能會有誤用扣除額情形,所以高雄國稅局強調,被繼承人死亡時間在「2024年1月1日以後」才適用調整後的扣除額;但是如果發生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還是以調整前的扣除額爲準。
高雄國稅局舉例,被繼承人在2023年12月死亡,若遺有配偶與2名成年子女,母親仍然健在,繼承人如果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時,須以調整前的扣除額計算,也就是配偶只能用493萬元、子女的扣除額2名共計100萬元、父母的扣除額123萬元,以及喪葬費123萬元,共計839萬元可以扣除。
如果被繼承人是在2024年1月1日後死亡,配偶就有553萬元、2成年子女爲112萬元、父母親爲138萬元、以及喪葬費用138萬元,合計可扣除的金額擴大爲941萬元。
子女未成年 多一年多56萬
南區國稅局提到,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子女,2024年起直系血親卑親屬的扣除額擴大爲56萬元,如果是未成年子女,是距離18歲的差距,每多一年就多56萬元。假設甲君是2024年1月之後死亡,遺有2子女,1個兒子1個女兒,兒子已經19歲、女兒則只有12歲,那麼兒子只能扣除56萬元;女兒距離18歲還有6年,因此女兒的扣除額則是56+56×6,扣除額就是392萬元,合計448萬元。
存款繳納遺產稅 申請須以多數決
南區國稅局說明,繼承人爲繳遺產稅,可以申請被繼承人的存款繳納,如果未能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可以由繼承人「多數決」同意,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南區國稅局表示,當繼承人自有現金不足繳納遺產稅,而被繼承人遺產中有存款時,可以比照《遺產稅及贈與稅法》規定,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或繼承人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同意,就可向國稅局申請。
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繼承者遺產稅應納稅額200萬元,若在銀行有300萬元存款,其如果有3名子女,各繼承1/3,若1名子女在國外無法返國;剩餘2位如果都同意以存款繳納遺產稅,就符合相關條件,向國稅局申請經審覈後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供繼承者持有向指定銀行續行辦理繳稅事宜,南區國稅局同時提醒,繼承人拿到證明書時,應儘速辦理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