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今年繼承或贈與案件 免稅額、扣除額年不變

該局進一步表示,配合110年1月13日修正公佈民法第12條規定,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爲18歲,自112年1月1日施行,公告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及受扶養兄弟姊妹有關成年年齡之認定,於112年1月1日以後發生之繼承案件,適用上開修正後之民法規定。

該局提醒民衆,申報遺產稅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報贈與稅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爲發生後30日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