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票還詐健保費 新黨新北議員候選人林霈宸二審判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本報資料照)

新黨新北市平地原住民議員候選人林霈宸不具醫師資格,卻擅自問診、開立藥方,並詐領健保費,另以「免除掛號費」賄選,還違法自大陸輸入制新冠肺炎快篩試劑來臺販售。新北地院依違反醫師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應執行2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犯醫療器材管理法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臺灣高等法院今(24)日撤銷原判決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暨定應執行刑部分,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7月,不得易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醫療器材管理法部分不得上訴,其餘部分得上訴。

2022年,9月2日,林霈宸在社羣軟體發佈「9月3日起淯升診所開放原住民免掛號費」訊息,嗣該選區選民林芸、潘維瀚分別於同年10 月4日下午6時許、同年月15日11時許,至淯升診所就診時,林霈宸請兩人多多支持,並免除其等掛號費及自負額各新臺幣150元,以此不正利益行求林芸、潘維瀚爲投票權的一定行使。

林霈宸明知自身無醫師資格,竟與淯升診所醫師李貞堅將醫事人員憑證IC卡放置於淯升診所內,供林霈宸插入IC卡讀取器使用,林霈宸乃自2022年6月3起至同年10月19日止,在診所內,對病患問診、開立藥方,而非法執行醫療業務,並將相關電磁紀錄及文件傳送健保署,用以申報保險醫療費用給付,致健保署承辦人員陷於錯誤,撥款共26萬4883元至林霈宸指定帳戶內。

林霈宸見政府爲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自2022年5月11日至同年6月30日,開放民衆自國外輸入個人自用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認有機可趁,竟自2022年5月起,先後借用楊姓男子等人名義,將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共14箱(每箱 100 劑)自大陸地區輸入臺灣地區,並於同年6月8日,將其中600劑以每劑50元售予他人使用。

一審審理時,林霈宸均認罪,合議庭審理認爲,林女賄選行爲不僅敗壞選風,更破壞選舉公平及公正性;假冒醫師看診犯行,罔顧病患接受合格醫師治療的權益,存有危害病患生命、身體的嚴重潛在風險;違法輸入快篩並販賣,則有害主管機關對醫療器材安全性的審覈控管,並危及消費者使用醫療器材的安全。

二審審酌林女不具備醫師資格,爲牟取不當利益,竟假冒合格醫師執行醫療業務,再持以向健保署詐領醫療給付,罔顧病患接受合格醫師治療權益,且有危害病患生命、身體潛在風險,但念其犯後坦承犯罪,並與健保署達成和解,持續給付分期款中,態度尚稱良好,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損害,以及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生活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