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姍姍穿囚衣戴腳銬出庭 賠8萬美金近日遣返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密蘇里州西區聯邦法院同意前駐美堪薩斯市辦事處長劉姍姍認罪協商遣返的協議後,劉姍姍透過律師交付檢方的8萬餘美元、約臺幣240萬元賠償金,將正式轉交給2名外傭合約詐欺案受害人並接受遞解出境。劉姍姍在法院聲淚俱下表示對所爲感到後悔並不再犯錯。
劉姍姍於去年11月10日遭美國聯邦探員以外傭合約詐欺罪嫌拘捕,召開兩次預備庭,由於全案牽涉甚廣,劉姍姍與律師決定提出認罪協議,以求速戰速決,但法官認爲,需要更多時間瞭解全案,並未當庭同意協議。全案於美中時間27日上午10時(臺北時間28日零時)宣判。
64歲劉姍姍在主審法官凱斯(David Gregory Jays)要求下,依規定身着橘色囚衣,穿戴手鐐腳銬出庭,遭羈押2個半月後,除了頭髮較長外,面對關鍵的判決庭神情平靜,期間並與外交部人員揮手致意。
劉姍姍在庭訊期間並未多發言,但在法官宣佈接受並同意認罪協議前,主動要求對全案首次提出個人說法。劉姍姍表示,「對於過去所爲感到後悔,個人犯了錯誤,造成各界不便感到非常抱歉,過去發生的是生命中非常糟糕的一件事。」
劉姍姍聲淚俱下表示後悔並不再犯錯
劉姍姍聲淚俱下繼續說到,「過去2個多月拘留期間,想了很多,希望有機會重新回到正常生活,在未來做好人,繼續爲社會效力。」劉姍姍希望法官接受認罪協議,重新找回自我與尊嚴。駐美代表處與堪薩斯市辦事處官員都在庭旁聽。
審判在雙方對判決前調查報告都沒有異議的情況下,進行相當快速,約30分鐘即完成同意認罪遣返決定;對於遣返安排,凱斯認爲劉姍姍必須自負約4700美元的遣返費用,在確認劉將支付款項後,同意進行遣返安排。至於何時返臺尚不清楚,但預料可在數日內實現。
主審法官凱斯在宣佈判決後,也發表簡短談話,凱斯說,「包括院方、檢方、辯方及政府各界都高度關注此事,全案關鍵在美國憲法對人權與尊嚴的保障,劉姍姍過去經歷足爲表率,對社會奉獻所長,法官個人也對案件至此感到不解與困惑。」
凱斯指出,「劉姍姍沒有犯罪紀錄,全案參與的院方與檢方都陷入掙扎與思考,但劉主動提出賠償,受害人也接受,所以同意協議。」
凱斯對劉主動提出足額賠償感到滿意,並解釋全案延至今日結案的原因。凱斯認爲,由於兩名菲籍外傭一人在菲律賓,一人在堪薩斯市,無法速審速決,加上全案複雜纔會延遲至今日,凱斯慰問劉遭羈押多日造成的不便。
賠償2名菲傭約240萬元臺幣
根據密蘇里州西區聯邦檢察署的公開資料,2名當事人均以全年無休,週一至週六每天工作17小時,週日工作8.5小時,每日超過8.5小時基本工時與週末另計加班費總計;第一名當事人可獲得去年3月6日至8月10日,共計2萬3261美元的賠償金。
第二名當事人由2009年11月12日工作至2010年12月2日,可獲得5萬6783美元的賠償金,兩筆金額共計8萬44美元。由於法官在開庭期間,未對金額有意見,劉案宣判後,2名當事人將可順利獲得賠償。
2名在檢方調查中,被稱爲女性受害者1與2的菲律賓籍幫傭,因2000年通過的美國販賣人口與暴力受害者保護法案,獲發T簽證,2人均有在美永久居留、合法工作及親屬移民的權利。
劉姍姍在認罪協商中同意賠償2名女性當事人,「概括承受」所有工時,並同意以個人身份支付賠償與訴訟費用。
劉姍姍辯護律師沃肯(James Wirken)庭後指出,「劉姍姍的聲明在與家人商討後,經中文轉譯英文提出。雖然個人在臺灣沒有執業權,她在美國已經接受懲罰,回臺灣不應再受第2次責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