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輝/連王建煊都會逃漏稅?
▲連當過財政部長、監察院長的王建煊,也曾經無意間「涉嫌」逃漏稅,凸顯臺灣稅法處處都是陷阱,要一般老百姓如何遵從?(圖/記者賴於榛攝)
畢竟王建煊是知名政大財稅學者,當過財政部長、監察院長,人格恢弘,怎會逃漏稅?
然而,事實勝於雄辯!話說當年王建煊膺任財政部長,每一年都會拿到一筆800~1200萬元不等的查緝逃漏稅稽徵獎金(不單純是緝私獎金),有「王聖人」雅譽的王建煊宣佈,該筆費用將作爲財政部績優同仁出國獎勵金,讓表現好的財政部基層人員可以出國「考察」,這樣的「善舉」,讓王建煊踩了逃漏稅的大地雷,這應是王聖人始料未及的「憾事」。
怎說?不是「有所得才課稅」?查緝逃漏稅稽徵獎金半毛沒進王建煊口袋,怎要繳稅?這就是一般納稅人的疑惑與不平!
一、 綜合所得稅:根據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因與第四條所列各項免稅所得無關,所以,這筆錢本應納入年度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很遺憾的,不僅歷任財政部長沒有申報,連賦稅署長、關稅總局長、大大小小稅官都沒有申報這筆收入,只憑財政部一道解釋函令,就「自己免稅了」,看在一般納稅人眼中怎會服氣?
二、 贈與稅: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三條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爲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以當年度贈與免稅額45萬元及累進稅率估算,王建煊將稽徵獎金移給財政部績優同仁當出國獎金,博得「王聖人」美名之時,依法至少得繳100萬元贈與稅給國庫。
沒收入,做善事,還得繳稅?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如果王建煊將這筆錢捐給財政部,是可以免課徵贈與稅,但是,當年他並沒有這樣做,而是由部長親自勾選績優同仁名單,算是王部長對部屬的一項「恩給」,也就是「贈與」,依法當然必須對王部長課徵贈與稅。
事隔25年,舊事重提,並非想漏「王聖人」的氣,更非想賺檢舉逃漏獎金(因未申報逃漏核課期間七年已過),只想藉由王聖人的義舉,竟也會踩到逃漏稅陷阱,凸顯連一個熟悉稅法的財稅學者、財政部長都會「涉嫌」逃漏稅,遑論一般納稅義務人?
最令人氣憤的是行政法院法官的「官官相護」態度,納稅義務人要面對的,除了厚厚的稅法法條之外,更要應對多如牛毛、前後不一的財稅解釋函令,連專業的會計師都不一定全盤掌握,遑論一般納稅義務人?
臺灣要進行租稅改革,除了租稅法律之外,租稅救濟程序的改革更重於一切!讓人民有感,而非稅官有感,與蔡政府一起期勉。
●作者林俊輝,資深媒體人。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