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崙所長、巡佐涉滅證 高檢今駁再議 2人獲緩起訴確定

喧騰一時的「松山之亂」案,臺北地檢署上週偵結。(本報資料照)

喧騰一時的「松山之亂」案,臺北地檢署上週偵結。前松山警分局中崙所長許書桓、巡佐傅榮光涉嫌刪除監視器96秒畫面,涉犯滅證罪,北檢給予2人緩起訴處分,並職權臺灣高檢署再議,高檢署檢察官審覈後,19日駁回再議,許、傅2人獲緩起訴處分確定。

檢方調查,前松山警分局督察組教官楊忠蒞4月16日凌晨餐敘後,行經南京東路北寧路口處,見徐權10人在騎樓下高聲喧譁,上前怒罵髒話要求小聲一點,10人誤認徐是附近工地工人挑釁,羣起追逐楊衝進中崙所,因找不到楊,大聲咆哮,徐權抄起鐵椅,砸壞值班臺的警用電腦熒幕副所長顏敏森聞聲察看,上前壓制徐,並與其餘員警合力把10人驅離至派出所外。

當天上午許書桓欲調閱監視器畫面,因不會操作設備而作罷,晚間傅榮光進入許的辦公室,指楊惹出的事件沒有處理移送,會影響楊及派出同仁顏面建議影像「處理掉」,許擔心影像外流有損楊及警方顏面,遂與傅將監視器主機格式化,刪除檔案,而非警方所稱「不慎誤刪」。

北檢認定許、傅涉犯湮滅證據罪,痛批2人身執法人員,竟爲迴護同仁而知法犯法,但審酌2人認罪並無前科,服警職以來認真負責歷年考績均甲等,屢獲嘉獎,且許因此事已被記過1次並被調職,應無再犯之虞,且國家培養警職人員不易,遂給予2人緩起訴處分,命2人各支付公庫15萬元及接受4小時法治教育

由於緩起訴處分案件依法須由檢察官職權送上級檢察機關再議,北檢遂將許、傅2人職權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認爲再議無理由,今天駁回再議,2人獲緩起訴確定。

至於副所長顏敏森涉犯縱放人犯罪部分,檢方認爲顏罪嫌不足,將顏不起訴。至於顏員有無行政疏失,北檢另函請由警方內部調查處置。

此外,闖進松山分局的10名黑衣人部分,檢方根據96秒關鍵畫面,發現徐權砸毀電腦犯行明確,依毀損公物罪起訴徐1人;其餘9人在派出所咆哮喧譁,目的是找楊理論,未對員警施暴或辱罵,不構成妨害公務罪,全部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