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15人再因「非法集結」被提訊 罪成最高判囚5年
香港警方4月18日逮捕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15名泛民派人士,指控他們組織或參與非法集會。香港西九龍法院月15日下午再次提訊,15名被告來到法院前,門口早已擠滿了聲援及反對的各立場團體,有的大罵「漢奸」,有的則高喊「捍衛集會遊行自由」。
根據港媒報導,被告到場之前,法院門口就有多個「愛國護港」團體集結拉布條,只要有被告到場,就會被大罵「漢奸」「賣國賊」。不過,同時也有民主派的團體到場,高舉「捍衛集會遊行自由」的布條,並大喊「爭取真普選」「五大訴求」等口號。
15名被告包含黎智英(壹傳媒創辦人)、李柱銘(前香港民主黨主席,曾擔任23年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立法會議員)、岑子傑(民陣召集人)、樑國雄(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前立法會議員)等。
根據香港法院公佈的資料,15名被告共涉及4案,其中9人涉參與8月18日的遊行被控,10人涉參與國慶遊行被控,7人涉參與10月20日的遊行被控,3人涉參與8月31日的遊行被控。
對於上述罪名,香港律師陸偉雄曾表示,被告假使循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可判囚5年;若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00港元(約2萬元新臺幣)及監禁3年。至於參與公告未經批准的遊行罪,罪名涉及《公安條例》第13條,罰則與第17條一樣;一旦罪成,兩罪最高可被判處5年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