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集結案 李卓人等囚年半 黎智英判入獄14個月

黎智英。(本報資料照片

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10名民主派人士,承認前年10月1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上午在區域法院判刑。

香港信報報導時任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李卓人、社民樑國雄及民主黨何俊仁被判入獄18個月。

黎智英、吳文遠被判入獄14個月;在早前另一宗未經批准集結被判緩刑的楊森何秀蘭,分別被判入獄14個月;單仲偕及蔡耀昌同判囚14個月準緩刑2年,10名被告全部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另有4名被告承認煽惑罪,及2名被告承認參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