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殺警案更一審宣判 曾威豪劉芯彤夫婦均獲輕判8年
▲夜店殺警案,主嫌曾威豪、劉芯彤。(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震驚社會的臺北市夜店殺警案,臺北市信義分局員警薛貞國下班時間到信義區夜店關切聚衆事件,卻被70多名黑道份子持棍棒及刀械圍毆致死。主嫌曾威豪、劉芯彤等人涉案部分,一審判刑8年6月與9年,二審改判10年與9年。案經撤銷發回,更一審於10日宣判,高院認定2人均犯「聚衆鬥毆致人於死罪」,均輕判8年。另外7名共犯則分別遭判10年6月到7年不等刑期。可上訴。
本案緣於2014年9月13日凌晨,臺北知名燈具友昌實業小開曾威豪與女友劉芯彤(2人事後結婚)、竹聯幫和堂份子等人,到北市東區ATT大樓6樓知名夜店「Spark」消費,卻與鄰桌客人發生衝突,曾男等人遭夜店安管趕離,但竟出手毆打夜店安管,揚言會找人討回公道。曾男與劉女當晚透過羣組號召「中山聯盟」成員回來報復,夜店圍事隨即聯繫薛貞國,希望薛到場幫忙。
當天休假的薛貞國與同事莊瑞源在14日凌晨來到夜店,2人均着便服,薛到場後,一腳踹向曾男。曾男由於不願於女友面前出糗,暴怒之下撂人動手,數十名黑衣人持警棍、球棒、刀械、鐵椅,甚至連紅絨柱都抓起來打人。薛在3分鐘內遭連續攻擊,黑衣人一鬨而散,後續支援警力趕到,將薛送醫後不治,檢警遂展開大規模追捕行動,至今陸續逮捕70餘人。
一審法院依照殺人、聚衆鬥毆致人於死等罪,將68名被告判刑,其中曾威豪判刑8年6月、劉芯彤9年。案件上訴二審後,二審改認定主要被告均犯聚衆鬥毆致人於死,其中曾威豪改判10年、劉芯彤維持9年。但最高法院將曾、劉等9人涉案部分,撤銷發回更審。
更一審法院於2019年7月間首度開庭,面對薛男家屬與另名員警莊男的賠償,曾威豪還曾失控說出「我家快破產」的話語。2夫婦也否認犯下殺人、妨害公務等罪,另外也否認當天曾動手毆打夜店安管,僅承諾會負擔賠償,但更一審法院仍認定2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