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鄲城73歲老漢猥褻4歲女童 被判一年有期徒刑
(原標題:河南鄲城73歲老漢猥褻4歲女童 被判一年有期徒刑)
73歲的河南鄲城縣男子郝某某在去同村村民家時,看到村民4歲的女兒,於是對4歲女童實施猥褻。北青-北京頭條記者12月3日從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河南省鄲城縣人民法院對這樣一起案件進行了一審判決,被告人郝某某犯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郝某某爲1947年出生,爲河南省鄲城縣人。據公訴機關鄲城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郝某某犯猥褻兒童罪,於2020年11月12日向河南省鄲城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4月16日上午,被告人郝某某到同村村民郝某1家串門,見到郝某1的大女兒郝某2(2016年1月28日出生),就給郝某2一塊冰糖,讓其坐到自己腿上,用手猥褻郝某。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郝某某猥褻幼女,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猥褻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郝某某主動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並自願認罪認罰,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郝某某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同意適用簡易程序,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是被告人郝某某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應從寬處罰。郝某某無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且認罪態度較好,具有悔罪表現,依法應當從輕處罰。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公訴機關的指控一致。
河南省鄲城縣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郝某某猥褻幼女,其行爲已構成猥褻兒童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辯護人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予以採納。郝某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郝某某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郝某某通過其家人已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郝某某猥褻不滿十四歲的幼女,依法應從重處罰。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郝某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付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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