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共青團委書記「強脫她褲子猥褻」 二審維持原判:3年有期徒刑

湖南郴州共青團委書記楚挺徵猥褻女子,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圖/翻攝微博)

記者邱茀濱/綜合報導

湖南郴州共青團委書記楚挺徵,於去年的酒局被控強脫一名女企業家褲子企圖施暴一審判決已於去年12月1日審理完畢,楚男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而如今二審也維持一審原判

綜合陸媒報導,案發於2020年3月31日,楊姓女企業家受到楚挺徵的邀請,來到郴州市帝都海鮮酒樓參加10男3女的聚餐。楊女指控,當天在茶水間休息時,楚挺徵突然將她拖拽至隔壁包廂,按倒在沙發上進行猥褻,「甚至強行脫下我的褲子意圖施暴」。

受到驚嚇的楊女,隔天接到楚男的道歉訊息,但她仍堅持舉報楚挺徵的禽獸行爲,並表示在朋友同學陪伴下痛哭了許久,精神身體受到傷害,「這件事發生後使我驚恐萬分」。

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隨後以涉嫌強制猥褻罪,對楚男進行刑事拘留。2020年12月1日,宜章縣法院一審判決,楚挺徵犯強姦罪,處有期徒刑三年;2021年4月20日,郴州市中院一位負責人稱,此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原判。

另據郴州一位政府官員表示,參加2020年3月31日飯局的其他公職人員,都已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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