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 詐術逃漏稅面臨最高千萬元罰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日審議《稅捐稽徵法》、《土地稅法》以及《房屋稅條例》3大修正案,其中最受外界關注的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修正未來逃漏稅的話,罰則將會加重。
財委會通過立委林楚茵所提修正案,將來利用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手段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外,併科罰金從現行的6萬元調高到1000萬元,也就是說,未來若用詐術逃漏稅的話,面臨刑責外罰金最高可達千萬元。
但是,這次稅捐稽徵法修正則保留2條條文院會協商,首先是28條如果錯誤歸因政府所導致的溢繳稅款者,納稅義務人的請求權財政部希望可以最長爲10年,但是多數立委則支持無限期。
以及第43條,教唆或幫助逃漏稅者朝野都有共識加重罰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可以到100萬元;但針對稅捐稽徵人員如果泄漏個資,如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現行僅處分1萬到5萬元的罰鍰,財政部願意提高至10萬元,但是立委希望是現行的10倍,也就是罰10萬到50萬元。
《房屋稅條例》修正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排除法人、自然人限制3戶內,藍委希望與囤房稅綁定修正,所以條文雖然財委會審議通過,但是仍送院會保留協商。
《土地稅》則是依據大法官釋憲,非都市土地編定爲交通用地,且覈定爲公共設施用地者,在被徵收前移轉,可比照「都市土地」免徵土增稅,爭議較小順利過關,近期可望完成二、三讀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