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慘了?押人營利最高判7年罰500萬元!立院初審通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摘自立法院直播)

爲打擊誘拐「豬仔」人口販運,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條文新增意圖剝削,以強暴、脅迫、詐術等不法手段,從事招募、買賣、運送、媒介、容留等,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罰。

本次修法也參酌「聯合國打擊人口販運議定書」及「歐盟打擊人口販運指令」,針對意圖剝削而從事招募、買賣、質押、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之人流處置作爲,增訂刑事處罰規定;此外,對於犯人口販運罪因而致人於死或致重傷者,也明定加重處罰。

爲防制柬埔寨的人口販運案事件發生,行政院會3月23日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並在今日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不須再經過黨團協商。

增訂初審條文規定,「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相類之方法,使人提供勞務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若有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另外,柬埔寨事件有被害者護照、身分證遭人蛇集團扣留,本次修法也新增「利用不當債務約束、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扣留重要身分證明文件,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的工作,或實行依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之行爲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