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照片檢舉車輛噪音? 羅致政批「勞民傷財」
有照片就能檢舉機車噪音?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接受民衆陳情,因名下車輛遭人以照片檢舉製造噪音,但該車並未改裝排氣管,而照現行法規,有照片就能檢舉,還須在一個月內去檢驗,勞民傷財。環保署表示,確實有這樣的問題,會檢討、改進。
羅致政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時指出,有民衆向他陳情名下車輛遭人以照片檢舉製造噪音,但該車並未改裝排氣管,新北市環保局卻仍通知必須在特定時間到指定處所進行檢驗,經申訴未果後,到場檢驗結果也爲合格,質疑環保局並未依法進行查證。
他表示,依現行噪音車檢舉關規定,檢舉只需要照片就能成案,依環保署統計105年度受理民衆檢舉噪音車案件全國共91,875件,在通知檢測的10016件中,只有340 件檢測不合格遭處罰,僅3.3%的裁罰率,顯示現行檢舉案件過於浮濫,主管機關也未盡到查證責任,讓多數守法的民衆必須請假到指定處所進行噪音檢驗,造成被檢舉人相當大的困擾。
陳情人孫先生表示,他在8月28日收到函,要他9月27日前驗車,承辦人員告訴他,是3月31日被檢舉。孫先生質疑,「照片怎麼能證明我的噪音?」他還要請假、奔波去檢驗,環保署承辦人員也非常無奈。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簡任視察胡明輝迴應,檢舉人必須提供姓名、電話、身分證字號,以及發現的時間地點、車號、車種及能清楚辨識車牌、排氣管的照片,若有缺漏、謊報就不受理。
但他也坦言,噪音是一種物理量,沒有辦法用照片確認,就算是影片也沒辦法確定音量是大是小,現在確實有這樣的問題存在,未來會再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