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結18年!勞動部撤關廠案告訴 將返還勞工5千萬
▲勞動部今(10)日下午臨時舉行記者會宣佈,對於17年來一直吵得沸沸揚揚的「關廠案」告訴,勞動部長潘世偉今日表示有兩大決定,其一是對於目前還在訴訟的案件,會主動撤回訴訟,至於之前已經依法繳交貸款的勞工,其所償還的金額也將返還給關廠勞工,預估將返還其款項。
勞動部今(10)日下午臨時舉行記者會宣佈,對於18年來一直吵得沸沸揚揚的「關廠案」告訴,勞動部長潘世偉今日表示有兩大決定,其一是對於目前還在訴訟的案件,會主動撤回訴訟,至於之前已經依法繳交貸款的勞工,其所償還的金額也將返還給關廠勞工,預估將返還5千萬元。
對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上週五(7)日,就「關廠勞工逾貸案」所作5件判決,潘世偉表示,該部將予以尊重,不再進行上訴。同時對於還在訴訟的案件,會主動撤回訴訟,至於之前對於依法請求,已償還的貸款金額也將返還,而其欲退還給關廠勞工的5千萬元,將由就業安定基金來支出。
潘世偉強調,上星期五的判決結果根本案過去相關判決明顯不一樣,顯見不同法院不同法官都會有不同的的見解跟主張,因此有鑑於各大法院對於釐清該案是公法還是司法,無法短期解決,因此爲了社會的和諧,以及訴訟浪費資源,也未免除關廠勞工長時間的身心煎熬,因此做出此決定。
▲勞動部官員指出,在95年1月2號以前的勞工,要拿到返回的款項機率較低。(圖/勞動部提供)
勞動部政務次長陳益民指出,目前本案全部貸款戶有1105件,而包括依法請求後主動還款者有77件,向本部申請布貼後和解而撤告者有215件等,勞動部都將把貸款返還,而其金額最多不會超過5千萬元。至於有480件依約還款者由於過了追溯期5年,因此將不予返還。
而抗爭已久的勞團則認爲終於收到真理的判決,但還是要求勞動部需公開對關廠勞工道歉,同時也會持續要求勞動部修法勞基法第28條。勞動部將修法把關廠工人的債權順序與銀行擺在同一順序,纔不至於倒閉公司在關廠時,先償還銀行債務,而將勞工薪資擺在第2順位。
勞團則主張,在公司之間所成立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在一家公司關廠倒閉後,會先由該基金髮給關廠勞工前6個月薪資,但還有勞退金等,預估基金恐無法負荷,因此希望由勞動部修法納入負擔該項款項,但勞動部則認爲,其牽涉到企業主的道德問題,由於有政府背書,恐怕會有許多企業主會直接選擇倒閉而不想辦法解決營運,該案雙方仍在討論中。
民國86年間,許多公司因外移而關廠歇業,導致員工失業,因當時失業給付制度付之闕如,爲協助這些勞工朋友安定生活,勞委會遂訂定《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並委託銀行辦理「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
這項貸款契約的還款期限最長爲5年,但至93年仍有684件未還款。當時的勞委會主委陳菊只好對其中有工作且平均月薪最高的10件提出「貸款償還支付命令」,而在此一時間點,法院已確認本案屬於私法的借貸關係,因而6件清償所有貸款,另4件仍未還款,101年8月仍有625件未還款。
在考量本案貸款償還之法律請求權即將屆滿,若未處理,勞委會承辦同仁將因未確保國家之債權而受行政處罰或法律制裁,因此當時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在不得已情況下,再循法律途徑委請律師向逾期未清償的勞工請求還款,計77件清償貸款,未還款者剩548件。
潘世偉指出,101年10月就與相關同仁透過各種方式,與關廠工人自救會、勞團等代表見面計10次。這期間,勞動部希望能證明「關廠案」誠如勞工朋友所言是「代償」,而非「借貸」,也爲此暫停訴訟期間長達8個月。但事與願違,勞動部找不到證據可資證明,轉向司法途徑以釐清真相。
另方面則於102年4月18日頒定《關廠歇業經濟困難勞工紓困補貼實施計劃》,也就是外界通稱的「789補貼方案」,讓關廠工人依其經濟狀況提出申請,並以最寬鬆的審覈方式助其獲得補貼而解困、清償貸款,結果計有220件達成庭外和解,215件撤回訴訟。
由於部分逾期戶主張這筆就業貸款契約性質屬於公法,審判權應歸屬行政法院,並非由民事法院受理,因此,陸續向受理本案之普通法院提出移轉管轄。但是在司法審理過程中,不同法院的法官見解歧異、各自主張不同,讓「關廠案」的真相難以釐清。總計聲請移轉行政法院(庭)管轄者有333件,其中124件經認定屬於民事的私法性質而裁定駁回,仍有209件裁定移送行政法院(庭)。